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
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判断的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在世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世一方个人财产,房产可不做处理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因此,题主的问题有两个关键点:房产的归属、房产的继承。以下分别就这两点做一个说明。
这里需要向题主阐明的第一个观点是:房产登记为夫妻中一人名字,不意味着房子一定属于个人。
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我国不是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么?房产的产权人不是以登记为准么?
但是,关于房产的所有权问题,有关的法律规定比较多,例如《婚姻法》。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取的房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反过来说:没有用能够明确证明的个人财产)购买、或者通过继承或赠与且未声明给个人的,均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供题主参考。因为题主提到“房产是在世一方名下”,我们均以在世一方为主语:
婚前个人房产
婚后使用个人财产购入的房产(个人财产需有证明)
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且在继承时明确指定完全由个人继承
婚后接受赠与所得、且赠与时明确仅赠与给个人
婚后夫妻共同获得,但是夫妻之间有财产分割类协议、声明仅归属于个人的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手段就是:继承过户。
这里需要想题主阐明的第二个观点是: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可能“自然”获得房产的全部产权,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
1.为什么要办理继承手续?
这与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有关。
当一个人去世,其生前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遗产是要被继承的,如果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执行。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
当以上继承人中存在的情况下,就会发现:原本俩人挣来的房子,变成很多人都有份额了。所以——在世一方不可能自然就拥有了房产的全部产权。
如果不办理继承,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房产的部分产权处于“空白”状态,没有人有产权。房产不能进行任何处置(售卖、出租等),即便是居住,如果引起其他继承人争议,恐怕连居住权也难以保障。
2.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处理的手段就是办理继承、过户。
这里向题主阐明第三个观点:继承不要拖延,抓紧办理,否则未来遇到的麻烦只可能更多。
关于如何办理的问题,简单阐述一下,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步骤(一):确定继承人。
如上所述,遗嘱继承人(如有)、或者法定继承人都有谁。
先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确定最终的继承人。因为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因此,大家本着相互协商的角度,商量好谁接受、谁放弃。
这里仅做一个提示:尽可能将继承权集中,别太分散。
步骤(二):继承办理。
协商会有两种结果:大家都同意了;大家不同意、协商不成。针对这两种情况,介绍一下主要的两种办理方式:
都同意了,意味着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这种情况下,准备好材料(包括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去世人和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四大类),一起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不同意且协商不成,意味着继承人之间有争议。这种情况下,要走诉讼程序。判决结果,是由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步骤(三):办理过户。
继承人拿着上面的公证书或者判决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你好,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遗嘱中是否明确该房产只归你老公所有,与你无关。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中明确房产只归你老公所有,与你无关,则离婚时该房产应认定为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房产只归你老公所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割。
您好!
这个不一定。是否属于继承人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方式有关。
目前的继承方式上,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意味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做出过遗产继承的个人意思表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继承,又会区分两种情况:
1.遗嘱中指定了“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在生前,只将留下来的遗产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下来之后,仅算作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这是遗嘱继承相对与法定继承来讲,最为灵活的一面——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给继承人个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写遗嘱的时候,没有特别指明仅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均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依据,除了《继承法》之外,在现行《婚姻法》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解释: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以上标识部分——第十七条(4),即对应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未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第十八条(3),对应遗嘱继承中、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
婚后继承父母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当时有遗嘱或遗赠指定房产是一方的,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