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造成公司损失怎么办_员工离职应该怎么要求经济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0:28:04 人阅读
导读:不是所有的员工离职都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离职分为劳动者自动离职和被迫离职两种,前者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者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

不是所有的员工离职都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离职分为劳动者自动离职和被迫离职两种,前者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者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和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或变更及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及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等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操作呢?

劳动者被迫离职想要得到经济补偿金就需要搜集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的证据,然后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法情况作为理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通知,为了固定证据,实践中都是通过EMS快递解除通知到用人单位处,只要快递显示到达单位,劳动者就可以离开单位,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切记,解除通知一到单位就要离开,否则会被认为是虽邮寄了解除通知但实际上诉仍在单位工作,劳动者以自己的行为撤销了解除通知,从而没有达到邮寄的目的。

邮寄了解除通知就掌握了主动权,这个时候有的单位会直接和你协商解决,金额差不多的话基本上都已经协商了。实践中也有单位不见棺材不落泪,死活不协商,那就只有依法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前期搜集了单位违法证据并邮寄了解除通知,拿到经济补偿金就没有任何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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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可以提前三天口头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不用单位批准。

而转正的员工则需要提前30日书面申请,得到单位的批准后方可离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1.如果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辞职。

2.如果交接工作没有完成,30天期限到了,也是可以离职,单位没有理由滞留员工。

所以,你们公司这种情况,员工突然离职,是不是没有任何交接,就走了,你们单位可以不批准,员工擅自离职的,可以以旷工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

因为没有进行必要的交接工作而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可以在其工资内扣除,如果工资不够扣,还可以起诉索赔。

当然,这个金额不是用人单位说多少就是多少的,需要有直接的证据,证明直接损失的金额才可以。

对不起,由于今天出远差执行任务,迟回了请见谅!这个问题是我,我先闷心自问,这个口开得出吗?公司如追求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先补上,再谈这个问题,结果我想都知道。谢谢

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的离职原因。

1、若你因为个人原因自己申请离职,公司是不能给你补偿的;

2、如果你是因为公司原因被迫离职,如:合同期满,公司不想和你续签;或者公司不给投社保;或者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你可以问公司要经济补偿金。

二、索要补偿金的方法及补偿金的标准。

1、你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局仲裁,提交相关个人的材料及诉求,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工龄每满一年,给你一个月的补偿(以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为工资基数),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赔偿1个月;六个月以下,赔偿半个月。

三、另外,如果公司存在不按时发工资或者不投社保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还可以向仲裁局要求公司必须补上社保或者工资。

员工离职就两个原因,钱少,受气!很多员工离职,不是因为公司,而是因为自己的领导。

领导,有好,有坏。好领导首先就是要自律,一个只对下属有要求,对自己确毫无标准的领导,都不会获得员工的认可。对于坏领导,大部分员工最不喜欢的就是那种每天呼来喝去的,那员工不当人,只当工具,不高兴想骂就骂,都是出来打工挣钱的,谁愿意看你的脸色。

领导不把下属当人,下属自然也就不给你面子,关键时刻离职,就是给你下马威,有本事你就自己一个人搞定,损失吗?老板就只好从领导工资里扣了。

可以追究,尽快,不要过时效。在员工离职整体中,大约20%的属于必然离职,而必然离职在企业员工离职整体中所占的比例是稳定且较低的; 而其他80%的离职都属于可避免离职,能够减少甚至消灭这部分离职就是管理的任务和价值所在。任何有效的管理举措都将降低离职所引发的管理成本。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想提前离职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离职,未提前三十天(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行离职,或虽然履行通知义务,但有未履行的相关义务(如其应当履行的办理工作交接等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的成因及具体金额,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等基本事实,有点难度。

同时,从情感上讲,好聚好散,有始有终,这也是在职场立足最基本的。办理完交接手续,也可以自己安心,防止被公司告上法庭,给自己添加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欢迎关注@北京徐律师 ,每天学习一点法律小知识。

你好我是香儿,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你提出的问题,是员工从单位辞职是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还是自己的损失,离职短时间内没有上班,没有收入的话,这个算损失。

1、如果劳动者离职时不办理移交或不归还财物,用人单位损失又无法计算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向劳动者索赔。

2、如果是自己自愿离职在短时间内没有上班,没有收入来源,建议可以调整心态,重新投简历,重新进入职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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