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担保人怎么办_如果人死了,银行的贷款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1:36:49 人阅读
导读:1、借款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2、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

1、借款人去世的,担保人仍要按照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2、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  

3、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即不论借款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从银行贷款是需要抵押物的,只有当银行认为你的资产,信用,银行流水,抵押物等满足了银行的条件,银行才会给贷款人放贷,否则银行不会放贷,银行有着一套严格的贷款办理流程,唯有完全符合这个流程,办理了所有的相关手续,银行就会乐于房贷,银行也是依靠放贷赚取利息。

如果贷款人死亡,银行会如何处理呢?

银行要求贷款人办理抵押,目的就是防止有一天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可以拍卖这些抵押物来换回贷款资金,抵押物可以是房子,车子等等。

银行首先会和家属进行沟通,要求贷款人的家属来偿还贷款,如果家属可以偿还贷款,那么银行就收回了成本,不会处理抵押物。如果家属拒绝偿还贷款,那么家属无法继承贷款人的资产,法律规定了,如果继承人想要继承资产,不仅继承资产,还需要继承债务,当然可以选择放弃继承。

假如家属放弃继承,那么银行就会处理拍卖抵押物,比如贷款人贷款之前抵押了房子,那么银行就会把房子拍卖,用拍卖所得来偿还贷款,如果抵押物拍卖之后不足以还贷款,那么银行可能把他不能偿还的资金当做坏账,如果有担保人,会找担保人偿还一定的贷款。如果拍卖所得高于贷款本息,那么多余的资金会给家属。

银行办理此类业务已经非常熟练

每一个银行基本上都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风险控制和征收坏账都具备一定的基础和经验,每年都可能遇到类似的案件,所以对这样的贷款的征收十分熟练,当然银行也希望可以拿到贷款本金和利息,毕竟银行也不想因为人去世了就给银行造成损失,更加不想产生更多的坏账来影响到公司的利润和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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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银行借款,除了信用卡以及少数极优的客户外,大部分人借款都是需要有担保措施的,这其中既包括抵押,也包括保证,还包括质押,那么一旦贷款人出现出现意外,作为担保人的我们该怎么办呢?

附加担保/追加担保

如果你这个担保只是附加的担保或者追加的担保,那么银行首先处置的是第一担保措施。比如借款人原来的贷款提供了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只是抵押物价值不充分或者略有瑕疵,银行为了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要求追加你的个人担保。

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过世,银行在贷款到期或者得知借款人过世后,会主动扣划借款人在该行账户内的资金,资金不足以覆盖本息的话,则联系借款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妻儿),若直系亲属不愿代偿。那么此时银行就会拍卖抵押物,抵押物的回款金额可以覆盖本息的,那这笔债务则与你无关了;但抵押物拍卖的回款金额无法覆盖本息的,差额则会向你追索。

仅有保证担保的

如果借款人的这笔资金,仅有保证担保的,此时仍然分情况。银行依旧会先向直系亲属争取代偿,在直系亲属确认无法代偿后,向担保人进行索赔。如果是多个担保人的,合同有约定担保比例的,按照约定的担保比例偿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比例的,则等额均分;假设只有你一个担保人的,那么此时全部的责任都要由于承担了。

总结

对外担保不是开玩笑,是要承担责任的,现实中,如果非至亲之人(父母、妻儿),不要轻易对外担保,否则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很严重。

现在的社会,给别人做担保真的要慎重考虑。

我是宝庆山人,我谈谈我的看法。

担保人概念: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债权人为什么要债务人找第三人(担保人)为债务人担保?原因很简单,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表示怀疑,担保人实际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增信措施。在这个业务中,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获取利息收益,债务人可以获得资金周转,担保人的角色就是承担债务风险,是个得不偿失的买卖。

如果债务人能够按照约定如期偿还债务,那么,这对担保人没有多大的影响,但如果债务人出现意外,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相关条款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

做担保人是个费力不讨好的差事。

讲个真实的故事来佐证我的观点:2014年,张三因为承包了一个项目需要资金,在民间借贷100多万后,还有30万的缺口,于是决定向银行贷款30万,银行对张三的偿债能力进行风险评估后,认为张三不具备贷款的条件。但银行(由原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农商银行)信贷员又不想放弃这单业务,便要求张三找一个第三方(担保人)为张三担保。张三便找到刚刚成家不久的亲侄儿,要求他为自己担保。碍于叔侄关系,张三的侄儿、侄媳便按照银行的要求在担保书上签了字,担保期限为一年。

一年到期,张三无力还款,只能续期一年,张三的侄儿又续担保一年。期间,张三拖欠他侄儿10多万的工资没付,其侄儿找他要工资,张三说要先还银行贷款,其侄儿认为也是,如果银行的贷款没还,他身上也背着担保责任在那里。结果张三那笔贷款直拖到去年还是没还,其侄儿因为一直担着保想买房都买不了,夫妻俩经常为这事闹矛盾。去年为了续贷,张三再次要求其侄儿续担保,张三侄媳妇不同意,结果张三就怪罪其侄媳妇“一点仁义”都没有,说什么叔叔落魄了亲侄儿都不肯帮他!最可耻的是,他欠他侄儿10多万的工资都不认账了。他侄儿有什么办法呢?去告他吗,又不忍心,他不要脸,他侄儿还要脸吧?不告他吗,自己又吃了亏,真的是左右为难里外都不是人。

回到主题,借款人死了,你是担保人,那你的麻烦大了。债权人起诉你,那你就需要承担债务人的偿债责任。

给你一个建议:如果债务人名下有遗产(包括车、房、存款、公司股份等动产和不动产),根据继承法,遗产继承人应当先偿还债务和国家的税费、规费,这或许是你解套的一个办法,你可以找当地的律师咨询一下。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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