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本人上个月底刚签了离职协议,约定的补偿发放时间是在下一月的发工资日。
回到你的问题,首先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金发放期限,但是一般来说从协议生效开始的一个月内都算正常。
您和公司签署的协议里约定的补偿发放时间是七月份,距离协议生效有三个月之久,您担心的风险主要还是怕到时公司没有及时把补偿金发放到您的银行账户,在这段期间里,公司会不会有解散的风险,会不会有倒闭的风险。
这些需要您评估一下你们公司目前的状况,如果是大公司的话就不用担心了,如果是小公司的话,确实是存在这方面的风险。但是您已经签署协议了,就意味着您接受了公司的补偿条件,所以就只能耐心的等待了。
当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咱们需要想办法降低这些风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咱们无法左右,但是咱们可以通过关系较好的同事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以便及时了解这些风险并做出合理的处置措施。
如果您还没有签署协议的话,建议您要慎重考虑,至少可以要求公司能不能分期发放补偿。签署协议前您是掌握主动权,签署后就只能被动的随机应变了。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离职补偿金发放时间
1、应当在工作办理交接时就应当发放;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根据劳动法:
单位辞退您,应按照您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至于你什么时候拿到补偿金劳动法里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都是在你离职后的那个月发放。如果没发放你可以和你单位负责人协商,协商不了你可以向劳动局进行举报.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工资等,应在十五日内办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也就是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之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结算工资,并按规定办结离职手续。
谢邀。
本人认为,这个也可以理解的。倘如这家公司是由于经营不善,而引起倒闭,那么它可能前期采取变卖资产或将公司转让给其它公司的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或得到一部分现金,于是可能在这月宣布辞退某些员工而当月就结算相关补偿金,当然也可能有些员工被安排进效益较好的所转让单位继续工作,但没有补偿金。以上情况一般被辞退人预先也清楚。
那么,题意中的情况产生,就似职工在正常的公司里,生产完成产品指标和工作任务,当月所完成的产品成果,要到下月某日才能发工资奖金同样的道理,很正常。因为虽某员工由于何种原因被公司辞退,但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而言,只不过是个别现象。为了便于结算,往往公司要求被辞退人生产工作到月底,然后约好下月某日将上月的工资和辞退补偿金一并结算于被辞退人,这也是较多的做法。
以上简述,仅个人理解,如不妥,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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