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迁出在哪确权_出嫁女户口未迁出,但早己独立成户,该如何土地确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3:41:03 人阅读
导读:关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出嫁女必须迁出原户籍地吗?为什么?如今的户口制度,没有这一强性的规定,农村夫妻结婚后,女方可以到男方家落户,男方也可以到女方家落户,这是...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出嫁女必须迁出原户籍地吗?为什么?

如今的户口制度,没有这一强性的规定,农村夫妻结婚后,女方可以到男方家落户,男方也可以到女方家落户,这是自愿的原则。一个社会的根本制度,不能因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就说变就变。在我们国家,农村的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待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这种权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就是把每个农村村里管辖内所有的“三资”,包括资金、资产、资源这“三资”,全部清查登记。其目的就是,通过清产核资,将这部分资金、资产、资源进一步管理起来,活化起来,防止流失,创造效益。

农村的清产核资结束以后,将进行折股到人。为了股权分配公平合理,农村的人口就要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认,被确认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才有权利享受这个股权,有了股权,才能享受今后的收益分红。正是因为如此,在个别农村就出现了歧视出嫁女的倾向,认为出嫁女已经结婚,户口就该迁到婆家去,就不该享受本村的利益。

农村的妇女结婚后,户口到底该不该迁走?按照以的老规矩,出嫁女是泼出去的水,户口就必须迁出。现在已经没有这个说法了,哪个地方的经济条件好,人家就选择在哪个地方。男方选择到女方落户的,也已经成为正常。像这种情况,在确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也都被视为正常现象。所以,那种认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出嫁女必须把户口迁除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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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有很多朋友都问过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数量也不能调整。

但是作为一户的新增人口,在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然没有承包地,但也会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出嫁女土地确权时名字可以选择性登在娘家或者婆家一方,这个是看个人意愿的,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能重复登记。

承包户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也会将土地确权给他们。

在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进城农民子女能不能确权要看职业,如果考取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有稳定工作,他们就已经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的,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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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户口迁入的农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作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谢悟空邀请。新一轮土地确权是有一套规定的,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的关系构成,为新登记土地经营的共有人。由此衍生出几点登记依据:


承包土地经营权在娘家。出嫁女或入赘女婿户口在娘家未迁出,根据规定还是家庭成员,土地确权还是应该登记的。但新一轮土地确权登记中集体土地,家庭成员增入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承包土地经营权在婆家。户口虽未迁入婆家,但登记时,是按家庭成员共有人关系进行的,村级登记人员按现有实际成员关系进行登记,在婆家享有土地登记权力。但还是①所说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娘家婆家土地经营权都有登记。这点其实就①②两点的合并。

娘家全家人口死亡。姑娘或入赘女女婿如果在娘家居往,则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不交回集体所有,继续归姑娘或入赘婿享有。如果不愿承包经营可交回集体或进行土地流转。

出嫁女或入赘婿可选择在一方登记。

我是悟空问答三农文化问题 碧原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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