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裁定驳回起诉_强制执行发现虚假起诉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0:00:15 人阅读
导读:执行过程发现原告虚假诉讼执行方没开传票法院不能执行。虚假起诉说明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对于这种错误,应当由执行员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

执行过程发现原告虚假诉讼执行方没开传票法院不能执行。虚假起诉说明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对于这种错误,应当由执行员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审查处理。

院长发现生效裁判文书确有错误,可以进行再审。再审过程中,法院可以裁定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属于虚假诉讼,应当驳回起诉,并追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再审撤销原判决的,则执行案件终结。

‘’怎么办?‘’

依我之见:这就需要独任审理的法官或合议庭判断原告方伪造的证据在民商事诉讼中的形成的法律事实的对妨害司法诉讼秩序的危害作用程度,以及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的危害程度是否己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

A,如果原告方以伪造的证据提起民商事诉讼,且在提起民商事起诉之前就以伪造成的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诉前保全‘’,因伪造证据导致人民法院裁定‘’诉前保前‘’,就可能犯罪嫌疑人利用人民法院的诉前保全措施而错误查封丶扣押丶冻结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司法秩序的混乱和当事人民商事务的损失;

B,如果在审理或合议判决环节,因犯罪嫌疑人的伪造证据行为,导致独任判决或合议庭作出侵犯合法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判决或裁定,让受害人的合法债权丶著作权等遭受不法侵害,以达到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罪恶目的,而且这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权已达到刑事追诉的‘’数额较大‘’标准的话,比照诈骗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已构成犯罪;

上述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妨害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他人财产达成数额较大的应以构成‘’虚假诉讼罪‘’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C,经独任审理或合议庭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提起诉前保全或民商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已涉嫌犯罪的,应立即裁定:此案己涉嫌构成犯罪,中止审理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由法庭审理发现伪造证据的虚假诉讼,进而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才能真正遏制此类犯罪。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依我之见:虚假诉讼被法院驳回后,造假者之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还必须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对于虚假诉讼被法院驳回后,构成犯罪依法还必须的追究刑事责任呢?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修正案(九)于二O一五年生效后增加的“伪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合法财产或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上述立法机关新增加的虚假诉讼罪名可以看出对于过去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的处理时,一旦发现原丶被告双方在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被告方提起民事反诉时伪造虚假的证据材料妨碍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导致法院错误判决丶裁定丶调解的,而人民法院对于“作假者”,仅仅只能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进行司法处罚的规定,无论作假者的作假行为多么恶劣丶侵犯他人财产权和其他权利多么巨大丶社会危害多么严重,都只能依法仅仅作罚款或司法拘留处理,其结果是全社会弄虚作假成风,在民事诉讼领域伪造证据丶虚构民事纠纷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愈演愈烈,既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又严重敗坏了社会风气。对虚假诉讼这种刑事犯罪依法追究造假者刑事责任是我国建设法治国家丶维护司法秩序和权威之刻不容缓。

二,如果现实生活中一些民事诉讼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害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向法庭提起的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或者被告方在法庭上反诉原告的主要证据系伪造并经法庭审理确定,受害方有权当即向法庭以对方“伪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犯罪应中止继续审理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诉讼请求;如果法庭裁定不支持受害方的请求,受害人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当地同级别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职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以纠正人民法院的只驳回起诉不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错误裁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您好,根据提问,信之源律师作出以下解答:所谓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双方当事人利用法律赋予的诉权虚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近年来,由于社会诚信缺失等多种因素影响,特别在一些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司法领域尤其是民事商事审判中虚假诉讼情况比较严重。

虚假诉讼严重的会构成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虚假诉讼的情况比较复杂,相关证据难以收集,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先预约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让律师给您专业具体的建议和意见。

需要换审判人员。

有,必须有,但前提是必须要找到除虚假诉讼表面证据,还要找到制造虚假诉讼占利方的证据,清楚的查明对方的动机和目地,向纪检,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如果还没结果,要仔细找法院办案人员有没枉法裁判,如有,直接先告法官,笔者就是这样经过七场倒查诉讼,官司虽输,证据充分,现年前已向纪委交付律师勾法官,后法官与再审法官相互保护关联证据,如还没结果,直接向高检提交材料及证据,我不信,即然是法治国家治国,就能容忍这些披着法官外衣,充当虚假诉讼犯罪嫌疑人的保护工具。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是公民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所谓"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实际上的虚构民间借贷的事实,并通过捏造的的相关借贷款的一系列证据及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通过法院审判和申请强制执行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利,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达到侵吞他人财产或逃避应履行支付他人财产的义务的行为。而该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应称为“虚假诉讼罪"。

那么,文题问该罪是自诉还是公诉案件就不得不搞清楚《刑法》修正案(九)对于新增加的‘’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中关于该罪‘’侵害客体‘’是如何规定的了。从上述关于“虚假诉讼罪"的罪状叙述:通过法院审判、执行……以达到侵害国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可以看出:一方面严重侵犯了审判机关的正常审判秩序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审判权威的公信力,以虚假的事实通过审判权的行使达到非法目的,另一面又侵犯了国家、公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从‘’侵害客体‘’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该罪严重侵犯的是公共权的审判权和国家、公共利益等涉及“公权和,公益",而并非是公民之间的个人权益的损害,也就不可能象"自诉"案件那样由公民自行决定是起诉与否。

综上分析:根据"虚假诉讼罪"犯罪构成所侵犯的客体的"公权力一一公益‘’的特点,该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虚假起诉说明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

对于这种错误,应当由执行员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审查处理。

院长发现生效裁判文书确有错误,可以进行再审。

再审过程中,法院可以裁定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止执行。

再审过程中,如果发现属于虚假诉讼,应当驳回起诉,并追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再审撤销原判决的,则执行案件终结。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读点法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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