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劳务费发票的开票人有很多,比如: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等等,因为纳税主体不同,开的票据类型不同、要交的税额也就不同。
下面拿开劳务费发票10.3万元来举例:
按照规定,自然人提供劳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设计费、审计费、审稿费、课酬费、演出费、代理费、介绍费、代办费、劳务费等等,属于劳务报酬,可以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要交的税种及税额如下:
适用征收率为3%,应交增值税=10.3/(1+3%)*3%=0.3万元;
以劳务发生地为市区为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实缴增值税的7%、3%、2%,应交三项附加税=0.3*(7%+3%+2%)=0.036万元;
按照规定,个人提供劳务,在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票开具单位在发票的备注栏内,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字样,支付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3/(1+3%))*(1-20%)*40%-0.7=2.5万元
综上所述,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10万元的劳务费发票,应交税金合计=0.3+0.036+2.5=2.836万元;
大多数个体工商户采取核定征收政策。不过现在既然要算税额,那咱就假设不采用核定征收政策,个体工商户开10.3万元劳务费发票,应交的税额:
个体工商户采取查账征收的,如果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政策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应交增值税=10.3/(1+3%)*3%=0.3万元;
以劳务发生地为市区为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实缴增值税的7%、3%、2%,应交三项附加税=0.3*(7%+3%+2%)=0.036万元;
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题主给的条件有限,所以我没法计算。
所以,个体工商户开10.3万元劳务费发票,不含个人所得税的其他税金合计=0.3+0.036=0.336万元。
需要说明一下,个体工商户多采用核定征收政策,主管税务机关会根据其规模、所在地、销售额等条件核定其应纳税额;而且个体工商户如果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适用征收率为3%,应交增值税=10.3/(1+3%)*3%=0.3万元;
请注意,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今年有优惠政策,根据最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以劳务发生地为市区为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实缴增值税的7%、3%、2%,应交三项附加税=0.3*(7%+3%+2%)=0.036万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10.3万元劳务费的应纳税所得额=10.3/(1+3%)=1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25%=2.5万元;
需要说明一下,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按照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一下的,减按25%,适用税率20%;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减按50%,适用税率20%。
所以,不考虑其他情况,小规模纳税人开10.3万元劳务费发票,应交税金合计=0.3+0.036+2.5=2.836万元;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适用税率9%,其他劳务6%,假设提供的是建筑劳务且没有进项税额可供抵扣,应交增值税=10.3/(1+9%)*9%-0=0.85万元;
以劳务发生地为市区为例,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分别为实缴增值税的7%、3%、2%,应交三项附加税=0.85*(7%+3%+2%)=0.1万元;
同样,不考虑其他因素,应交企业所得税=10.3/(1+9%)*0.25=2.36万元;
所以,不考虑其他因素,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交税金合计=0.85+0.1+2.36=3.31万元。
我是财税小青年,希望我的回答能为您提供帮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个税规定:
1、起征点是3500元
2、就超过3500元部分征收(3500元超过3500元零元,即3500元不需要征税)
3、超过3500元部分,根据超过额度有不同的税率,
A:低于1500元部分,也就是说,比3500元多的金额在1500元以内,按3%计算。例如:4000元,超过3500元500元,这500元低于1500元,所以确认为3%税率,个税=500*3%=15元
B:高于1500低于4500部分,为10%。
例如:工资7000元,超过3500元部分为3500元
这个3500元其中1500元属于不超过1500的,用3%,另外2000元属于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按10%,故计算为1500*3%+2000*10%=45+200=245元
更多税率表可查阅2011年修改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
希望举的例子能帮助你理解明白
在老的个税法下,劳务报酬是作为单独的一项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在新的个税法下,是采取的“先分后合”的形式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下面具体说说。
1. 劳务报酬的计税步骤:
(1) 预扣预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应纳税所得=收入-费用
如果收入不超过4000,费用为800元。
如果收入高于4000,费用按20%计算。
比如:老王在A公司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月,在B公司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月。那么在进行预扣预缴时,在B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10000*80%来计算的,即8000元。
(2)预扣预缴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劳务报酬累进税率表。
接上例: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的所得税时,按照8000*20%*12=19200元。
(2) 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但此时适用的是综合所得的累进税率表。
接上例:假设老王全年汇算清缴情况如下:
那计算下来,老王要申请退税19200-1080=18120元。
2. 劳务报酬的两点思考:
(1) 相对于过去的单独计算个税,新个税法下如果按照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并有各项扣除,那么劳务报酬的总体税率是降低的。
(2) 汇算清缴是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但目前由于劳务报酬预扣的时候税率还是比较高的,所以,可能最后申请退税的情况比较普遍。
具体情况如何,还要拭目以待。
以上是财会小童的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谢谢邀请!
1.我出生在农村,也是农民的儿子,关于这个问题从个人情感讲,的确农民工非常辛苦,工作也不稳定,向农民工征税心里也有点难受。
2.国家法律规定并没有对阶层划分,只要你工资高,就应该征税, 作为农民工,我们也要守法。
3.新的个人所得税是平时预扣预缴 ,按年汇总计算,现在如果农民工一年收入不到12万元,纳税是很少的。
4.举个简单的例子计算一下,假设某农民工一年税前收入12万元,也就是每月一万元。
扣除每月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即使没有“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如果家里有小孩上学或者有60岁以上的老人,两者即使有一种,假设非独生子女。一个月可以扣1000元。这样计算下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0—60000—12000)=48000元
则应纳税额=48000*10%—2520=2380元。也就是说每月还不到200元,应该说税负是比较轻的。
如果农民工年工资薪金所得为10万元,其他情况同上例,则缴纳个人所得税更少。应纳税额=(100000—60000—12000)*3%=560元。每月不到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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