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局部采纳_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必须采纳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1:54:15 人阅读
导读:答:自诉案件是人民法院的自理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申请对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的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可以举证。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

答:自诉案件是人民法院的自理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申请对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的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当事人对刑事自诉案件可以举证。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如果对方对你提供的鉴定结论持有疑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重新鉴定。如果你对鉴定结论有疑问,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申请重新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支出。仅供参考。不当之处以人民法院规定为准。希望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万不可动不动就诉讼,滥用诉权,费力费时还花诉讼费和执行费,气了一肛子气,拖拖拉拉好长时间。以和为贵,和气生财是咱中国老祖宗的祖训。是从几千年的人生长河中总结出来的。有人认为我有诉权为何不诉,对头,没错,但你考虑清楚了,权利是你的可以用,消费的精力时间财物也是你的,还有气坏的身体也是你的,没人替咱难受。不少人打一官司一身病,更有甚者,官司结束生命也结束了。身体经不起折腾。过来人的一点体会,仅供参考。回答完毕。

谢谢邀请!

被人打伤后,要报警。根据案情需要或本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目前体制下,警察局有内设鉴定机构,大都已通过资质认定,所以办案警员会依据执法细则要求,开具鉴定委托书并带伤者去鉴定中心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意见出具后,交给办案人员,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或轻微伤,按照规定由派出所承办案件,适用法律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重伤二级以上转交刑事侦查部门按伤害罪办理。

自己去医院进行伤情鉴定,可以参考,但不会被采用,除非该鉴定意见是由办案机构为避嫌疑,依法向外委托的。

之所以不能采用自己委托的伤情鉴定,是为了保证鉴定意见的公正性与合法性,避免有些鉴定机构为了追求利益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干扰司法秩序,当然合法委托的除外。

我讲清楚了吗?欢迎关注我,留言讨论!

不能采纳。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司法鉴定是证据的一种,由于它是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法定程序做出的,通常认为它的证明效力较高,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果应当采纳。

但是,并不是说司法鉴定结果必须采纳。司法鉴定不被采纳,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与其他证据相矛盾,又得不到合理解释。

2、鉴定机构、人员没有资质,或鉴定程序有问题。

3、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提出合理质疑,经传唤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询问,无正当理由不到庭。

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不被采纳的比例较低。

一审原告提出司法鉴定,被告没去,二审原告可不可以再次提出司法鉴定?

准确地说,在诉讼中只能是申请司法鉴定,同意与否那是法官的事。一审中申请了司法鉴定,不知是否已经得到【司法鉴定报告】?二审中的一审原告仍然有权申请司法鉴定,是否同意再次司法鉴定,那仍然是法官的事,法官认为有必要重新鉴定的,他就会安排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法官认为没有必要的就会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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