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征收范围限于经营性房屋;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拥有的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税对象个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个人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房产税。
首先说明一点,目前为止并没有确定的消息说要征收房地产税,无论是住房还是工商业用房。
12月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为期三天,本次会议对今年国内经济的发展做了总结和对明年经济发展做了安排,其中就包含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安排。
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8年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也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从上述的会议提要来看,今年传的沸沸扬扬的房地产税并未被直接提及,明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点还是在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上,所以说预计2018年推出房地产税的可能并不大。
此外,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汪涛也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很可能包括:因城施策调控、建设多渠道供应的住房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等。
也就是说2018年对房地产的调控的侧重点还是在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上,特别是长期租赁市场。
那么,如果未来征收房地产税的话,哪些房地产会被列入征收对象呢?
12月20日,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刊文《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时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划重点: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也就是说,如果征收房地产税的话,无论是个人住房还是工商业用房都将成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
虽说房地产税可以对房地产炒作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但是同时也有这提高租赁费用的风险。
企业在农村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不包括农村,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因为农村的房屋大部分是农民居住用房。对农村房屋不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利于农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社会稳定。
商铺要交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如下:
1、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1]
3、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4、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二者主要的区别是,契税是买房时一次性缴纳,房产税是在持有房产期间永久性缴纳,直到房产再卖出或房产灭失,纳税义务终止。
契税,顾名思义是契约之税 ,目前我国现行契税法只对土地及房产买卖征收契税,注意是买方缴纳,税率是3—5%,应纳税款=成交价格*税率。过户时一次性缴纳。
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我国目前的房产税法只对营业性质的房产征税,个人住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财政供给的单位非营业用房免税。自用按房产原值|计税,税率1.2%。出租按租金的12%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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