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公司不报工伤怎么办_工地受伤老板不报工伤会被处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8:06:38 人阅读
导读:作为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老板拒绝工伤赔偿,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快!快快!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主要靠自己依法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

作为一个人力资源工作者,为你解答。

老板拒绝工伤赔偿,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快!快快!拿起法律的武器!!!

维权,主要靠自己依法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该争取的必须争取。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60日内做出认定与否结论;

并于医疗终结提出申请60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符合条件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切处理事故程序都是用人单位办理,如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可向用人单位工会、直至用人单位属地上级工会求助,维护合法权益。

工伤认定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不予办理,超过时限,责任在用人单位。

一、

要维权,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须先搜集必要的证据资料,不论以后走到哪一个程序,都是要靠证据说话,这是很主要的事情,不可以掉以轻心。

二、

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据理力争,尽可能取得用人单位同意、支持。

三、

同时向用人单位工会求助,乃至用人单位所在属地的地方工会,地方工会介入维权还是有相当的力度的。

四、

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先走行政途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劳动人事爭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爭议仲裁院申请工伤认定仲裁。

五、

也可以向属地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解决。

六、

上述行政途径也解决不了,就必须的走法律程序。

就是要打官司,用人单位都有常聘律师或法律顾问,所以我们也要聘请律师。

如果经济上无力承担,可以申请司法援助免费提供律师服务。



相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会主持正义,公道的。

仅供参考。

说说我看法吧,我也是受过工伤的,工作受伤我觉得不能拖着不解决,拖着只能对老板或者领导有利,你们领导不履行承诺,你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受伤一年之内,自己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报工伤,或者走法律程序。

首先要尽量收集自己受工伤的证据,文件或者工友同事证明,住院的病例,也可以自己先去劳动部门咨询一下看看,需要什么材料,可能不同的城市需要的材料会有一点差异,要是公司或者领导不配合,我觉得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应该是能把赔偿最大化,要是协商解决肯定双方都有让步,我个人觉得应该和领导协商一下,看看怎么解决,协商不了可以自己去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最后不行只能走法律程序了,但是要尽快解决,不能拖。

最后的解决方法,还得看自己的意愿,可能为工作或者别的原因,伤者大多少都会忍让,使自己应得的利益受损,解决的方法我觉得有三种,和公司或者领导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自己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最后就是走法律程序,也欢迎有处理经验的,提出自己的好办法。

简单说一下

可以评为10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赔10多万。

根据你的描述,保险公司把钱支付到你父亲账户,证明老板买的是意外险,既然老板已经垫付医疗费,保险公司的钱应该老板所得。放心,保险公司不会多给的。

那么就证明是好老板吗,不是!

他应该赔你10级伤残10多万,还有误工费。

建议找律师起诉,一告一个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办理工伤待遇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实务经验,分析建议如下:

1、受伤时如果已经报警或已有相关受伤过程的证明材料时,请将报警出警记录及受伤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收集保管好。

2、伤者在就医治疗过程中,务必将治疗过程中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单据原件保留好。

3、自受伤之日起,公司在一个月之内仍然不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者本人或者委托亲属持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受伤经过证明材料等尽快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千万不要拖延时间,拖延对受伤者不利。

4、受伤者在治疗终结后向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协商不成,尽快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以便及时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工地受伤不报工伤后果是不能领取工伤保险的赔偿,更有可能会导致受伤赔偿金的领取。工地受伤可以让建筑公司给你报工伤,单位不给报的也可以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对鉴定结果不服还可以起诉。

首先你要有住院证明,鉴定伤残等级,带着这些证据找你的单位负责人,或者老板谈,要求补齐你的医疗救治费用和一切误工费,以及后期的费用,这个自己一定要弄清楚定位,不可以随口乱喊。

如果你们协商达不到统一,你们你就带着你的这些证明资料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了,心态积极一点,不可消沉,祝您好运!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 打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要带什么材料

个人出现工伤而单位不履行义务的,你应向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并根据工伤认定情况落实伤残抚恤待遇,按照政策程序申请落实待遇。一定要把概念搞清楚,第一步是申请落实待遇,不是打官司索赔。

具体的程序应包括:

一、补缴工伤保险费

既然出了事,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这一关是逃脱不了的,并不是说以前没有缴现在就算了就免了,社保经办部门会强制要求单位补缴,不缴是要重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责令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因工负伤的,在停工治疗期间,单位应照常发放工资,并补缴工伤保险费,等补缴上了,该由单位出的部分由单位出,该由工伤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出。单位如果不补缴,员工的治疗费、生活费就全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要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事故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出现生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人社局报告,不报告的,得接受处罚,不配合事故调查的,也得接受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工伤认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公伤亡的,单位应主动申报工伤认定,尽快落实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

你应携带个人受伤后医院开的诊断证明、诊疗单据,个人受伤原因的人证、物证,向工伤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经办机构调查认定过程中,如单位拒不配合的、不予认可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认定。

五、伤残等级鉴定

认定为工伤后,到相关指定医疗单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六、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由工伤经办机构根据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确定工伤待遇的落实情况。

就工伤保险来说,其实用人单位承担的缴费并不多,单位按时缴费的,职工的伤残待遇大头都是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而如果单位不愿意缴这笔钱,出了事之后,大笔的费用负担都要由单位承担,所以,单位逃避缴费、逃避工伤认定,只能是吃亏,占不了便宜。

作为员工,也可以把这个浅显的道理讲给单位领导听听,让他衡量利害关系,依法办事办差。如果单位领导思维顽固,死硬不执行国家政策,抱着不管不问不负责任的态度,那就别放过他,反正是不是工伤也不是单位说了算,认定工伤以后,就维权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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