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工伤伤残证的用途_工伤伤残证有什么用途?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0:16:46 人阅读
导读:应该说是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福利政策。个人的残疾证其实有很多用途,关於单位的我主要介绍3个方面:1、你可以先到自己所在的居委会/村委,先去认定劳动者属於就业困难人...

应该说是可以享受国家的优惠福利政策。个人的残疾证其实有很多用途,关於单位的我主要介绍3个方面:

1、你可以先到自己所在的居委会/村委,先去认定劳动者属於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下来后,通过人保的职介所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单位可以拿到“招录就业困难人员企业补助”,这个补助份两方面,一方面是资金补助或者是社会保险费半费补助,主要是前者,具体根据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2、每年单位到年初要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你们拿著劳动者的残疾证可以去当地的残联登记,如果单位残疾人的比例超过当地人社局规定的残疾人比例,就可以免交或者少交这项费用,此项费用根据单位全部人员缴费基数比例,如果单位人数特别多,可以节省下很大一笔开支;

3、企业减税政策。这个我建议您咨询当地地税,有点小复杂。希望能帮到您。

1、工伤伤残证,只是证明工伤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享受伤残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方法:由企业在30日之内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您需提供诊断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证作用:《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证和工伤证是不同的两个部门规定的程序颁发和适用不同的残疾鉴定标准。你办理残疾证要到残联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重新对受伤部位做出鉴定。它是享受社会福利的依据。但工伤只能在劳动能力和工资收入关系有关范围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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