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肇事者逃逸怎么处罚_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追究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9:49:42 人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种对他人生命财产不负责的行为,这种行为如何认定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的知识。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

  • 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逃逸是一种对他人生命财产不负责的行为,这种行为如何认定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的知识。

    交通事故逃逸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 2肇事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 3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4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怎么办

    交通事故未处理,肇事者逃逸怎么办?先向112指挥中心报警,民警会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然后决定是否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理。

    一、办理程序

    向112指挥中心报警,112指挥中心接警后,通知值班民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初步了解案情→是否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宣布责任认定,并告知当事人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是否共同申请调解→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根据违法事实作出处罚。

    二、提交的资料

    1、持交通事故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及有效期限内的商业保险单据。

    2、开具工资证明、户籍证明、诊断证明、药费单据、车物损失证明。

根据您的问题,华律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所以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二、交通肇事逃逸责任怎么追究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把“逃逸”的动机仅仅归结为“为逃避法律追究”了,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而且也如前文所述,它与立法本意相悖。实践中有时发生这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在事故场受到被害者亲属围攻,因害怕殴打报复,暂时躲避,或者在将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害怕家属殴打报复、而暂时躲避,事后又主动归案。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害人亲属等由于一时冲动的非理性的悲愤情绪而对肇事者实施殴打报复的情形,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肇事者的临时躲避行为要与逃逸相区分,在事故现场肇事者因为害怕遭受到受害者或者受害者亲属等人的殴打而逃离现场说明肇事后现场就有人,而且按常理,在场的人肯定会及时抢救伤者,事后又主动归案的,肇事者并未逃避抢救和责任认定,这种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肇事者将受害者送到医院抢救,害怕家属殴打报复,暂时躲避,事后又主动归案,肇事者已履行了抢救义务,又不逃避责任,亦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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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者必负全责,情节严重还将受到交通肇事罪的追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种情况有正当的权利基础,超出实际损失索赔也并不够成敲诈勒索罪。

如题所述,你在开车过程中被其他车辆撞上,造成车辆损失4000元左右。但是,肇事司机逃逸了,后来他又主动找你请求私了,你直接要求他赔偿3万。也就是说,你的索赔金额远远超出了实际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超出实际损失进行天价索赔的真实案件不胜枚举,这在以前很有可能被定性为敲诈勒索,比如著名的“结石宝宝”郭利案。毕竟,受害人对超过实际损失的索赔部分,确实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再加上当时的司法机关具有“机械司法”的思维惯性,即机械套用法律条文定罪量刑。

但在现在,这一情况被诸多案件的改判无罪而拨乱反正了,比如上文提到的“结石宝宝”郭利案。郭利最终被改判无罪,在一定程度上昭示着司法机关认为,超出实际损失进行索赔,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因在于,即使受害者超出实际损失进行索赔,但他们毕竟有正当的权利基础,基于正当的权利基础而有“违法阻却事由”,因此不够成犯罪

应该说,这种观点是更加合理的。因为受害者基于自身的实际损失,想提出多大的索赔金额其实是他们的权利自由,怎么能动辄以犯罪来随便干涉呢?如果认为其索赔依据不合理,直接判决不予支持就行了。难道以后的民事诉讼,只要法院没有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原告就构成敲诈勒索罪吗?这岂不是荒唐至极!

综上所述,你超出实际损失索赔3万,并不够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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