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_婚后拆迁分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9:20:18 人阅读
导读:1、按你说的情况,如果婚前拆迁赔偿没有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家人的问题而作出赔偿的话,就只能算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以后要离婚,男方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但...

1、按你说的情况,如果婚前拆迁赔偿没有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家人的问题而作出赔偿的话,就只能算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以后要离婚,男方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但是如果女方在拆迁时有考虑到女方家人的问题而作出相应的赔偿的,男方在离婚时,可以就男方应得的赔偿部分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谢谢邀请;依据物权法规定,谁的个人财产由谁主张权利, 财产拥有确权人,对自己拥有的财产就具备了完全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能得到法律认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还根据婚姻法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婚后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宿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

楼主提出的是,婚后农村房子拆迁分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就要看是以常住人口户籍登记来分配房产,还是按照被拆迁的房产面积进行分配的,才能给你回答的。

如果重新分配的房屋,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来安排住房的,依法它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换了一个不同的地方存在罢了,新分配房产的拥有权永远属于个人拥有的。

如果新分配的房屋是按照旧房拆迁面积和常住人口户籍登记来分配房产的,依法它就属于夫妻的共同房产。但是,另一方只有个人住房分配的面积部分权利,其余的面积是属于原房产主人的,可以说整个房产的比例只占一小部分。

如果说新分配的房屋是按照常住人口户籍登记来分配住房的,另一方的户口又不在这里,新分配的房产另一方就不能主张权利,就不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

1、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前,但是在婚后才发放拆迁补偿款或者是取得拆迁安置房,则因为整个拆迁的过程都是发生在婚前,配偶本身就没有参与整个的拆迁,也不是拆迁所要考量的因素。这种情况下拆迁款买房不算共同财产。

2、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前个人财产,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内,拆迁补偿利益的确定也发生在婚内,补偿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这种情况下拆迁款买房算共同财产。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拆迁安置房是婚前房子拆迁所得。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是对己方子女的赠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不能分割。

谢邀:

结婚之后,拆迁安置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出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第一,所被拆迁房的产权登记人是谁,如果所被拆迁的产权登记人是父母亲的,那么所分配的安置房是父母独自拥有,但是这里面有一个特别需要注明的是,在你们结婚时,你们所居住的婚房被拆迁,那么分配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被拆迁的婚房,视为父母为其结婚而准备的,属于父母赠予夫妻俩人的房子,除非父母有书面材料说明此婚房,属于夫妻中的某一人所拥有)。第二,在拆迁时,如果是按人口加面积计算后(结婚后你的户口已在被拆迁的房子里落了户),分配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在坼迁原有房子时与拆迁方签定拆迁协议时,有你们夫妻俩人共同签名与拆迁方达成了协议后,按协议所分配的安置房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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