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_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9:05:42 人阅读
导读:我是野猪,我来回答通常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是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牵涉了家庭财产分割,才会问出这样尖锐的问题。坦白讲,提问有点模糊,不过照字面通俗理解的话,我的答...

我是野猪,我来回答

通常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是婚姻关系出现了问题——牵涉了家庭财产分割,才会问出这样尖锐的问题。坦白讲,提问有点模糊,不过照字面通俗理解的话,我的答案:保单不算丈夫的!原因如下:

第一、丈夫拥有的是受益权,也就是保险金请求权

一张保单有三个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投保人就是交钱的人,如题,妻子买保险投保人应该是妻子,被保险人也就是获得保障的人,应该也是妻子,而丈夫是保险受益人,也就是发生保险责任后拥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法律上,被保险人随时有权更改受益人,也就是妻子随时可以消除丈夫的保险金请求权。

第二、投保人拥有保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也就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的人。如果保单退保,现金价值是要退还给投保人的,因为这是人家交的钱。一般家庭财产分割,才会去计算保单的现金价值。如题,妻子买保险,那么投保人就是妻子,因此就算财产分割也只分割共同财产,而这属于妻子自己买的,所以不用拿出来分割。

综上,按照字面意思的理解,保单不算丈夫的!


之所以说这个提问有点模糊,是因为:

一、没有指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是不是同一个人?

如果投保人并不是妻子而是妻子的父母或者干脆就是丈夫,就算被保险人是妻子,那么这里面的变数还是比较大的。如果是妻子的父母,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存在,因为这个保单是毫无争议的婚前个人资产,严格说,这是妻子父母的钱,跟妻子和丈夫这个家庭的资产没有关系。但是,如果投保人是丈夫,且是丈夫用自己的钱购买而不是夫妻共同资产购买,那么这个保单退保的现金价值归丈夫。

二、没有指明是否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资产缴纳的保险费,那么就应该把保单现金价值一分为二,妻子如果想保留保单,那么应该补偿丈夫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并且把投保人改为妻子的名字——保单就彻底归妻子所有。否则只能退保,把退出来的现金价值二一添作五,两人对半分。

我是野猪,回答完毕!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关于保险也是钱,也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话题,我在我的头条“文章”中有详细的解说。

保险最大的功能是保障,有保障“财产”“人”“钱”等三个通俗的分类。

保财产的,比如机动车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我们列入财险的范围。

保人的,比如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保费低保额高,利用杠杆,少量的花费对冲巨额的损失。一般消费型的没有现金价值,有现金价值的在离婚时可以分割,但不主张退保。

保钱的,比如增额终身寿险、年金险、万能险,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及续交年保费的,保单的现金价值、返还的年金、万能账户中的资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好投保人变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变更)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通常为所缴保费的一半! 这一点有别于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公司赔偿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资金,归属于一方的资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管是什么样的保险,都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保险的一大功能---资产合法转移!还可以给自己的孩子,是谁也拿不走的.并且是不要一分的税钱. 保险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红金属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属于被保险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属于受益人.因此,不存在财产分割的事情.合同上会写得很清楚. 保险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红金属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属于被保险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属于受益人.合同上会写得很清楚.因此您完全不用担心的. 不管是什么样的保险,都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保险的一大功能---资产合法转移! 投保人以夫妻共有财产投的一份分红型理财险。被保人和受益人均为同一人,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般的保险如果离婚时会把保单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果选择退保,则分割保单现金价值,也有的是要求补偿一半的保费给另一半,看各地的律师和法院判定,保单的其他利益归属于被保人 不过目前新上市的国家首款爱情婚姻保险“红玫瑰”同以契约的形式规定,无论是离婚退保还是保单继续缴费,保单的利益都全部归属于被保人,而被保人只能为女性,因此从某种程度来说,是极大地维护女性的权益,增加离婚的成本,可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离婚的冲动。 保险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能取的保险权益。 如果您是女同志,可以为考虑购买国内首款女性爱情婚姻保险,国内首款鼓励夫妻美满长久的婚姻保险,国内首款女性专属的婚姻保险,国内首款解决女性养老,保障,大病,轻症,理财,门诊,豁免于一体全方位综合保障的女性专属保险。 保单是属于个人财产,该保单属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离婚后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是谁保险利益就是谁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还是免税的。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同一人,这单就属于被保险人的了;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有事婚后投保的高额单,投保人可以去退保,单需要别保险人签名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双方协商分割了。 人寿保险保单是属于被保险人本来持有并享有保险金的领取权利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所投保的分红型理财险如果是属于寿险的范畴,不应被分割。如果是投资连结险那就不好说了,投资连结险不同于传统的寿险及分红型寿险,它的投资重于保障,属于资产类。 因为《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此处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即是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与被保险人所指定的受益人,虽然都能得到被保险人的保险金,但两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区别。前者源自法律的规定,后者则来自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保险金属于遗产,将来可能需要缴纳遗产税,后者所得的是保险金,不属于遗产,无须缴纳遗产税。 如果在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保险赔偿当然归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应该区别是什么样的人身保险合同。第一种是一次性交纳投保金额,并且具有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应认定为投保人婚前的个人财产。第二种不是以理财为目的,只有在出现保险事故后才能申请保险赔偿的,保险赔偿应该归法定继承人。第三种是分期交纳保险费,交纳时间延续到婚后的,这种保险一般具有投资理财性质,在婚后交纳保险费的比例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你所提的这个问题,已经有相关的判例。——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这种“夫妻共同财产”比较特殊,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如果夫妻离婚,在保险合同没有退保的情况下,保单持有人应该将累计所缴保费的一半返还给非保单持有人;

如果夫妻离婚,在保险合同已经退保的情况下,应该将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平分。

以上这两种处理方式的理由是什么呢?

在婚姻存续期间,给被保险人购买保险产品所缴纳的保费是用夫妻的共有资金支付的。如果没有购买人寿保险的话,夫妻离婚时是可以将这笔“共有资金”进行平分的,但因购买了保险导致这笔“共有资金”被保单持有人所独自占有,这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保单没有退保的话,保单持有人应该将累计缴纳保费的一半“折返”给非保单持有人;如果退保的话,应该将现金价值进行平分。


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个人资产主要包括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保险赔款等项目。然而,这些保险合同相关个人财产是否归入婚后共有财产,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除非保险合同或者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谢邀

1、婚后买保险,现金基本已经混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保单所交保费是夫妻共同财产,保单的现金价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理财类保险,收益属于投资收入,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提是,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情况。

3、如果受益人不是夫妻一方,假设受益人为二人的孩子,那么受益金属于孩子个人,但在其未成年时由法定监护人处置(父母);假设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那么收益属于他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要看夫妻另一方是否同意了。

4、另外,如果是保障类保险,比如重疾险的保险金、意外险的伤残金等,只属于个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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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涉及到两个主要方面。是不是共同财产,一般是离婚的时候用。如果是一方用私人财产购买的保险,就不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就是共同财产。

同时,保险理赔金,有些是共同财产,有些就不是共同财产

答案不一定。

商业保险具有的特性是离婚不分,欠债不还。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购买的保险当中,丈夫是投保人,妻子是被保险人,投保人是受益人的可以享有这份保险的身故保险金,(如果退保,可以享有保费,这个不提倡。)生前保险金是被保险人享有的。

商业保险根据保险产品的属性不同而决定的,如果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的,是可以享有身故保险金的!如果投被保险人是自己,受益人是对方,也是可以享有身故保险金的。

如果投保人是丈夫,被保险人是妻子,受益人是孩子的,这样身故保险金就是孩子,生前保障金还是妻子的。丈夫只是享有缴费的权力。

商业保险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保险的第三方受益人是可以指定的,投保人有指定谁是受益人的权利。如果投保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受益人可以是父母,儿女,兄弟姐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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