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怎么理解_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处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1:28:40 人阅读
导读:怎么看?一,在我国,所谓‘’犯罪‘’就是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当受到刑罚制裁的行为。而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犯罪行为人不同的主...

怎么看?

一,在我国,所谓‘’犯罪‘’就是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危害社会应当受到刑罚制裁的行为。而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犯罪行为人不同的主观故意或过失的内容支配下实施不同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依法构成了不同的罪名。比如,犯罪嫌疑人行为前主观上欲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无论采取抢劫丶窃取丶敲诈丶骗取丶抢夺…等手段,他的犯罪之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侵犯他人财产,所以,《刑法》分则根据犯罪之目的和上述犯罪手段侵犯客体之共同性一一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将上述一类犯罪统称为‘’侵犯财产罪‘’。

二,那么,抢劫犯罪过程中杀死杀伤被抢人为什么不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呢?也正如本人所阐述的那样,‘’抢劫犯罪‘’一一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丶暴力威胁丶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A,犯罪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是为‘’劫财‘’,非法占有为他人财物为根本目的,所以,将该罪划入侵犯财产罪一章;B,手段上‘’施暴‘’,C,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上讲,既侵犯公民财产权,而因‘’施暴‘’还侵犯了公民人身健康权或者生命权,即法理所述的叫‘’侵犯了双重客体‘’。

所以,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理论,抢劫犯罪从根本上讲,犯罪行为人是以‘’劫财‘’为主观目的实施的暴力行为,在犯抢劫罪的施暴过程中可能吓到受害人丶伤到受害人丶甚至致人受害人死亡,但,终究其犯罪的根本目的还是‘’劫财‘’,所以,我国現行《刑法》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在抢劫犯罪中致人死亡的仍然构成的是抢劫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

三,不认定抢劫杀人为故意杀人罪,是否会放纵罪犯呢?依我之见:不会。我国《刑法》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丶直至死刑,即将‘’致人死亡‘’,已经作为刑罚时加重处罚的法定情节。而司法实践中,一般只要被告人抢劫犯罪中‘’杀死了受害人‘’,法院均会判处实暴者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谢邀。

刑法中从重处罚、法定刑升格、加重情形、结果加重犯、加重构成要件有什么区别?

让我们借助几个典型刑法条文来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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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

举例:如强奸罪,基本犯罪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也就是在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范围内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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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升格】又称加重处罚,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满足某些加重情形,适用基本档的加重档

举例:抢劫罪中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属于普通的犯罪构成,其后规定的“入户抢劫”等8种情形,即加重情形,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构成要件

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不同,前者是档内从重,后者是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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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情形】又称加重处罚情形,基本与加重的犯罪构成/构成要件的意义一致。通常由刑法分则明确规定,分为结果加重情节加重

结果加重,因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而对其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
情节加重,因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

举例:如强奸罪的5种加重情形中,既有结果加重,也有情节加重;抢劫罪的8种加重情形中,同样既有结果加重,也有情节加重。

加重的犯罪构成/构成要件,不同于单纯的量刑规则,涉及到犯罪构成的认定。例如轮奸是加重的犯罪构成要件,存在着轮奸未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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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以犯轻罪的意思实施基本犯罪行为,而发生重罪的结果。

如果说前面几个概念都是刑法上的概念,那么结果加重犯则是刑法理论上提出的概念,目前还尚有争议。

通说认为,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有三个条件:(1)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有故意,但对加重结果一般无故意。(2)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可能预见。

基本犯罪类型为过失的,不存在结果加重犯,如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的。

较为公认的结果加重犯:

1. 劫持航空器(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
2. 故意伤害(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的;
3. 强奸(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
4. 非法拘禁(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 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过失)致使其死亡的;
6.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过失)致人死亡,虐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7. 抢劫(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8. 非法行医(过失)致使就诊人死亡的;
9. 抢夺(过失)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致使被害人自杀的,成立抢夺罪,属于“情节严重“; 抢夺(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成立抢夺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概念意义:目前结果加重犯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尚且不甚明确,只能说,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完整而不重复地评价犯罪,确保罪刑责相适应。避免许多犯罪一旦造成致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就被认定为与(过失/故意)致人重伤/死亡罪的数罪并罚。

初学刑法者也可以暂时不理会结果加重犯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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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应当以抢劫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依我之见:必须根据抢劫罪犯当时抢劫犯罪‘’是否‘’是法律规定的‘’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为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标准,来评判是否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当场可以打死抢劫罪犯而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于‘’抢劫罪‘’,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我国法律历来将其作为打击的重点,经法院审理一旦确认构成抢劫犯罪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均须在法定最低刑在三年以上判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者甚至可能判处极刑(死刑)。那么,是否就可以在与抢劫犯罪斗争通通当场打死抢劫犯罪嫌疑人呢?

依我之见:不能一味地在与抢劫犯罪斗争中不分犯罪情节通通当场打死不同情节的抢劫犯罪嫌疑人

二,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A,构成抢劫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有如下情节的犯罪犯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一一入户抢劫的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丶抢劫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丶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丶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丶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丶抢劫军用物质或者抢险救灾救剂物质的。

从上述刑法关于抢劫犯罪的量刑轻判可以判处‘’三年‘’的起点刑,从重可以处极刑(死刑),既然如此,如果现实生活中抢劫犯罪行为人的抢劫犯罪情节依法只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又怎么动辙在正当防卫中将这种三年以上判处的一般抢劫情节的抢劫罪犯当场打死呢?所以,《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承担超出限度部分的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防卫过当‘’的法律规定。

三,那么,我国现行《刑法》又是如何规定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以当场实施‘’无限防卫权‘’当场打死打伤抢劫犯罪嫌疑人的呢?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行凶…抢劫…等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正当防卫,致不法侵害人(抢劫罪犯)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责任。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刑法关于抢劫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罪犯死刑的情形看,实践中对于比如入户持枪械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正在驾驶机动车司机抢劫的丶抢劫致人死伤(轻伤以上的)……

四,如果在与抢劫犯罪斗争时,抢劫罪犯的犯罪‘’情节一般‘’,可能依法只能判处三年左右徒刑而又当场打死了抢劫罪犯的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过当‘’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这里的情节较轻一般是指案发后立即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可依法认定防卫过当者具有‘’自首‘’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总之,在与抢劫犯罪作斗争时一定要把握住抢劫犯罪的‘’情节严重‘’一一‘’正在行凶…抢劫犯罪…危及人身安全‘’这些法定要件,这样才不至于在与抢劫犯罪斗争的‘’正当防卫‘’行为产生不利益于防卫者的‘’过当‘’的法律后果。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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