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之后还可以办取保候审吗_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7:01:38 人阅读
导读:谢邀!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犹豫了好久。为了让大家对取保候审制度和实际操作有一个更深理解,就把自己所知全部告诉大家吧。特别是入门律师、年轻律师看过来,教会徒弟,...

谢邀!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犹豫了好久。为了让大家对取保候审制度和实际操作有一个更深理解,就把自己所知全部告诉大家吧。特别是入门律师、年轻律师看过来,教会徒弟,饿死师傅。其他吃瓜就看看热闹。给个赏赞。

取保候审是一种比较轻刑事案件强制措施,它与监视居住、逮捕、刑拘等措施是可以互相交替变动的,并贯穿到整个司法程序始终,只要符合条件,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65条对构成取保候审条件做出了规范。但这些规定只是一个总原则,现实中仅仅按照该规定提出申请还是不够的。因为,每一个地方、每一级机关在把握分寸上是有差异的。一些地方或一些机关为了工作便利对不准许取保候审的条件也做出相关的内部规则或规制,还有具体办案人员对取保候审的态度因时因地也会有所变化,取保候审的内部审批制度也是各异的。其中,综合来讲,司法机关比较关心的是:1-嫌疑人报复?2-嫌疑人被报复?3-串供?4-翻供?5-二次危害?6-可能带来工作麻烦?7-其它等等。

所以,律师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除了审查法定条件,还要做到几点:

1- 有效沟通。尤其是在侦查机关的取保候审很重要。侦查是保密的,通常情况下,我们只要问程序不涉及案情,是好沟通的。承办人对嫌疑人的看法、侦查材料进展程度、具体流程等情况,是可以告诉律师的,也可以择机试探取保候审等问题。

2-申请时机。当你掌握承办人沟通信息和案件其他信息后,进行综合判断,取保候审可能性。如果可能性很大,即可开始启动程序,递交书面申请。

3-申请次数。由于申请取保候审次数不限,所以,第一次申请十分重要,若第一次被否,再次申请时,将困难重重,这是因为司法机关工作的严肃性决定的。而个人工作的惯性也是讲究,朝令夕改,成何体统。

4-审批流程。一般来讲,对取保候审,承办人意见很重要,但都有内部审批流程,所以不是承办人同意就完事。有些侦查机关对取保候审需要上报直接领导、报法制科、报局领导等等。

题主问道:逮捕后两个月是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吗?这真不好说!每一个案件都有着不同情况,这要看律师对案件把握程度,申请时机十分重要。

我们国家对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的体制,基本还停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水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审批逮捕权,侦查机关有刑拘权,而公、检、法、监委都有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权力,另监察委还有留置权。

当代法学前沿的学术研究认为,对嫌疑人采取限制自由的强制措施,应该归口人民法院一家来管理,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零散规定,会导致当事人无所适从,司法资源浪费,还缺乏透明度等问题。

我们期待着国家对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进行改革,所有强制措施均由人民法院决定,所有强制措施的异议由人民法院听证方式公开透明解决。相信这是可行的。


已移交检察院了,还能在检察院办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是并列关系。由此可见,他们都有单独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力,所以案件_进入检察院以后,检察机关可以再次对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一二年,我和同案把村书记打了,后来我们被网通,第一次时候是去派出所录口供,医院做做检查,然后我们们回来了,等了一个多月,检察院通知去录口供。然后又回来了一个多月,等法院打电话来时去开庭,开庭候,直接在看守所关押。关押一个月,缓刑。都出来了。这些是花了钱找了关系的。说实话,一般是没有这样的事。

对于逮捕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依据刑诉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形,一是可以直接向现办案单位提出申请。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实践上来看,大多数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权被上提一级,基本上基层公安机关自行决定的取保候审案件已经没有了。所以绝大多数想变更强制措施的都要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的法律文书,基本上都会采纳这样就形成了取保候审一般都需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再决定是否取保的情形。

从程序上讲,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如果是办理取保,有两种情况:

一是公安机关自己认为没有继续逮捕羁押的必要,主动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不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同意,变更后报检察院备案即可。

二是法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期满后如果需要延长,需要报检察院批准,最多可以延长三次,共七个月。如果检察院不批准延长,就要释放,变更为取保。

检察院逮捕后,要取保候审比较难,由检察院来批准是否取保候审,你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做无罪、罪轻、减轻或者缓刑的辩护! 案件到了检察院之后是由检察院来批准是否取保候审,如果案件还在公安侦查阶段,由公安预审大队批准!

因为在大部分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拘留快到期前后,一般会呈送呈送检察院,申请逮捕嫌疑人。检察院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公安局一般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开出释放证明,嫌疑人就可以回家待着。

这两个证明,就是下面的样子:

也就是说,检察院对于是否批准逮捕嫌疑人,有一套严格的审查程序,审查的部门一般是侦查监督科(处),内容,就是审查是否具有逮捕的必要性,主要是三点:嫌疑人是否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因为如果出现错抓错捕,检察院作为批捕的机关,可能就要承担错案追究的责任,而在批捕之前,办错案抓错人的责任在公安这边,所以逮捕是公安和检察院错案责任的分水岭。有些地方会把嫌疑人的批捕率作为公安办案人员的考核指标,即如果公安刑拘了当事人,检察院却没有批捕,公安办案人员可能承担一定的内部追责,比如绩效、工资待遇,个人晋升等。

所以,检察院一旦把当事人批捕,说明很大程度上,嫌疑人相关的犯罪事实证据检察院已经掌握,检察院才会作出批捕的决定,否则他们不会批捕。所以如果在批捕之后,还愣头青似的申请取保候审,等于要检察院打自己的脸。

所以,申请取保的最佳时机是什么时候?是在刑事拘留期间,也就是在检察院批捕前,这时如果提交专业的书面辩护意见(注意是辩护意见或法律意见书,不是一份抄模板的取保申请书),在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会和办案民警的呈捕意见一起送到检察院面前,这样,会大大提高不批捕、取保的机率,效果远比检察院批捕后申请强。

那批捕之后是不是完全没可能取保了?

不是,批捕,只是一种暂时的羁押措施,随着案件的发展,如果出现新的有利于嫌疑人的辩护点和证据,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就是申请变更嫌疑人的羁押状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总结:检察院不批捕后,你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至于能否通过审核,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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