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伤和伤残鉴定的程序_鉴定伤残的流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5:38:18 人阅读
导读: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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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雪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伤残鉴定流程:

1、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20个工作日得到鉴定结论。

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理清一个问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码事,不要搞混了。

工伤认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行政确认部门确认我们的法律关系所做出的一项认定。一般是以出具工伤认定结论书为主。

工伤认定的提出要遵循这样的程序。

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享有独自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力,劳动者和近亲属都不能提出工伤认定。

30日后,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没有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者和家属乃至工会组织,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效期自工伤发生之日一年内。如果是职业病,那么应当自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工伤认定的有关文件指出,用人单位盖不盖章不是必备的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盖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然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为什么要求用人单位先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前期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单位的一项约束,当然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保险,按理说所有的工伤待遇都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那么用人单位拒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能会延缓职工救治。


不过这种情况下,可以暂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治疗。等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待遇补足差额。

劳动能力鉴定是怎么回事?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权力。发生工伤的职工可以在治疗结束以后,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费用有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提出二次鉴定的,那么鉴定费用有自己承担。鉴定结果一般在60天到90天能够出来。

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是工伤伤残,伤残等级可以划分为一级到十级。不同级别对应着不同的待遇。主要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1~4级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发放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一样既可以是本人提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提出,这一个没有时间限制。相关费用的承担是以工伤认定结论书为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保险的话,当然是要有单位承担。

有的职工害怕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一般来讲,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社保,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费用只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和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这样可以充分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不仅是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待遇,甚至包括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的特殊情况。这样能够确保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不侵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的有关费用,会有社保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索赔的。

这是一项非常人性化的规定,但是所有的前提还是要我们首先申请工伤认定。所以,职工遇到工伤,最好不要跟用人单位私了。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确立法律关系再说,用人单位即使跑了我们也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

工伤认定的依据是按照《工伤管理条例》第三章的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来认定的,它包含了工伤认定的几个核心依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就比如去年年前看到一个汽车销售人员在车展上从早上和一个客户谈意向一直到下午,最后客户没有购买,这个销售人员一气之下突然心脏病发作住进了医院。这个虽然是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但他不是受到意外伤害,所以不能算作工伤。如果这个员工在住院的四十八小时内去世的话,可以算作工作。

具体工伤鉴定的流程:在工伤发生的三十天内,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鉴于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用人单位不愿意申报工伤,所以工伤管理条例也规定了在工伤发生的一年内由员工本人或者其亲属向当地的工伤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员工个人只需提交劳动合同以及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即可。

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所有发生的工伤费用均由企业自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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