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_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离婚后房产归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1:22:43 人阅读
导读:你想得是否有点太过了吧?男方父母准备在你们婚前全额买房,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对你来说,都应该是没有任何损失的,还要怎样保障自己的啊?你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你有什么权益...

你想得是否有点太过了吧?男方父母准备在你们婚前全额买房,不论出于什么目的,对你来说,都应该是没有任何损失的,还要怎样保障自己的啊?你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你有什么权益呢?

如果说是与男方父母一同居住的,你们夫妻俩已经可以说是获益良多的了,最低限度不用担心你们需要有供房的经济负担,而且可以心安理得地居住,难道你还想在他父母的房产上占有一杯羹吗?应该知道,只要他们俩老还在生,儿子也无权占有的啊,如果你男友在这套房子的产权中没有落名的,将来房子给谁也是由他们俩老自行决定的。你是否有些贪婪了。

莫非你还未结婚,就考虑到离婚了吗?试图用男友父母的财产来保障自己的所谓权益是否有点不近人情呢?应该要知道,就算是你男友自己全额购买的,也是婚前财产,该如何处理都是他的权利,何况是他父母的呢?

与其这样在意他们俩老的财产,不如婚后用心经营好你们的夫妻、家庭关系还来得实际啦。这么早就考虑到保障日后离婚的权益了,实在很难令人想象到你们以后是怎样相亲相爱,尽心尽力地营造、维系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的。

如果你有这么多顾虑和担心,我认为你最好还是早点分手好了。因为夫妻之间最需要的就是互相信任、同心同德、一心一意的。还未成婚就已经产生了这样的猜疑和顾虑,有着这样的心态,试问还有什么幸福可言呢?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全款,房产证上只登记女方的名字,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可能是结婚前男方父母对女方相当满意。这一行为从法律角度可以解释为男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赠与条件是男女双方结婚组成家庭。《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认为一方父母以子女缔结婚姻为目的,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认定符合社会常理,也符合立法原意,但在本案中却很难操作。

因为在实践中房屋是以产权登记为准,在结婚前,以女方名字登记全款买房的,应该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就算当时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赠与女方的房产已经在房产交易中心登记,也无法撤销。而且在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如果女方想卖掉这套房子,不需要经过任何人同意或其他人签字,所以从事实上看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题目中,男女双方已经离婚,男方如果想要回要房子,只有通过法院起诉,证明此房屋是男方父母全资出款,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而买的房,以此要求分割。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你没出钱就是男方婚前财产。跟你没一毛关系。

既便是加女方名字,公证你也只有居住权,如果要离婚得不到房子产权。除非男方父母在公证中说明这个房子产权赠给你一半,那么,你就可以占有一半产权。

你想要得到保障无可厚菲!同样,男方也要得到保障啊!你不出钱还想分有产权?假若未来婚姻不保?谁又来保障男方合法权利?除非男方一家智残,或者是你有绝对优势。


写他家谁的都一样,都跟你没关系

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点

1,妻子有没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

2.既然房子是父母全额买的,那么父母还能不能拿回房产或房款?

我们先来看一个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例

哈尔滨市的王老太太与儿子一家五口生活在一起,满是其乐融融,不料独子突然去世,儿媳要再婚,老太太陷入尴尬境地,她面临无处可居,奈何儿媳竟称家里没钱,老太太无奈之下将儿媳告上法庭。

老王太太老伴去世多年,她独自一人做生意,把儿子养大,直到儿子结婚,她也没有离开过儿子,都是居住在一起,六年前小孙女出生,儿子筹划准备买个小点的三居室,老太太便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30万元,以银行卡的方式直接交给了儿子手里,换房后不久,儿媳又生了二胎,一家5口在新房里生活。

没想到2017年3月,35岁的儿子在一次出差中,突发心梗去世了,转眼到了2018年,王老太太逐渐感到了一种不祥的气氛,先是亲家来到家中说是帮忙照顾孩子,之后又听说有人给儿媳介绍了男朋友,老太太觉得儿媳毕竟年轻,应该再嫁,于是和儿媳提出自己要搬出家里,但需要一笔钱买个房子,谁料儿媳却表示,按照继承法规定,王老太太只能拿到10万元房产的继承份额,王老太太知道,10万元根本无法安家,自己将老无所依,越想越委屈,最后将儿媳告上法庭。

银行卡转账记录作证,儿媳同意做补偿。

在法庭上,王老太太表示自己拿出30万元养老钱,一共凑了50万元让儿子换了现在居住的房子,可自己却面临无家可归。

对此儿媳表示房子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和两个孩子只能继承丈夫拥有的一半房产,也就是说按照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80万计算,妻子拥有40万,王老太太、妻子和两个孩子4个人共同继承另外一半40万,计每人继承10万。

儿媳当庭表示家中现金3万元可以都给老人,但对于老人出资购房的30万元儿媳以记不清为由予以否认。

法官告诉王老太太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凭据以及相关证据链佐证,证明自己为儿子出资买房,虽然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的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财产,对于赠予的财产,老人可以撤销,也可以凭借出资证明向子女索要。

于是王老太太想到儿子是用自己的银行卡直接向房产开发商交的房款,于是立即调取了自己银行卡的转账记录。

最后法院通过王老太太提供的银行转账证明,确定了其为儿子出资买房的事实,在通过与儿媳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儿媳愿意出资40万元为老人购买住房,但需要通过贷款的方式逐渐偿还。

这是一个好的结局,王老太太经历千辛万苦,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能够像王老太太这样幸运,许多人往往会因为无法提供各类证据或证明而导致维权失败,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朋友之间涉及大宗财产的往来,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第三者见证或者欠条收条等方式进行交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只是在离婚时证明其资产是归谁所有,一旦去世,婚前财产同样可以被继承。

所以在问题中,男方父母是否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子是他们出资全额购买就十分关键了,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房子就只能平分了,分的方法,就是案例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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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出钱方,如果有房贷款的话,还贷款的那一块按现房价平分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属男方婚前财产,从道理上来说不加女方名字,是符合情理的。

为什么硬要加女方名字呢?在我们地方流行的方式,是男方买房,举例花费200万,女方花钱出装修费,不管多少估计少于购房款,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加上女方名字的。

如果女方分文不花,不加名字我认为,一点不过分完全合理,不知大家看法如何?可发表不同意见共同探讨。

另外房产证写的是属父母,还是儿子产权,属父母的就更应该加女方名字,因为分文未花,谈不上加什么女方名字的道理。

各个地情况不一定相同,不知大家对这个情况怎么看。

谢友邀!这个问题很烦恼,姑娘快快醒醒吧。男方父母买的房,不加女名最是好。男女双方要结亲,彩礼代表有诚意。如果双方都同意,多少给点也可以。你爱男友没有错,买点家电做的好。至于嫁妆出不出?只有父母来做主。男方如果不出礼,劝你分手莫迟凝。他的父母善算计,想必男友也同意。男友真心爱着你,不会计较陪嫁礼。如果你们真相爱,双方协商共出力。人生没有完美的,就怕日后把婚离。房子没名纠纷少,吃亏是福没啥的?只要女人能自强,挣钱女人最美丽。裸婚嫁娶易风俗,只要家长都愿意。现在人心太复杂,一说彩礼卖闺女。一说免了一切礼,过门就说你便宜。现在有个电视剧,女主裸婚做人妻。婆婆强势看不上,横竖看媳不如意。女主抱儿含恨去,自立自强度生计。高价彩礼卖闺女,低价彩礼说便宜。岳父岳母咋办呢?两家真心结亲家,多为儿女来考虑。儿女幸福数第一,真心实意莫算计。闲来无事写一写,见识有限水平底。就此问题拿主意,劝你离开另择婿。姑娘你善没有错,男家算计斗不过。可否嫁娶细思虑,莫把轻易把心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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