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判断是连带之债_连带之债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1:15:54 人阅读
导读:按份之债是每个债务人就自己所承担的债务负责,是有限责任。假设其中某个人没有能力偿还,其他人不需要负责。连带之债是所有债务人需要对某个债务的总和承担全部责任。假如...

按份之债是每个债务人就自己所承担的债务负责,是有限责任。假设其中某个人没有能力偿还,其他人不需要负责。 连带之债是所有债务人需要对某个债务的总和承担全部责任。假如其中某个人没有能力偿还其他人仍然要负责。 按份之债比如:A、B都欠C 50W,如果A没有偿还,B仍然只要支付50W。 连带之债比如:A、B都欠C 50W,如果A没有偿还,B需要对整个100W负责。

连带之债:指作为一方主体的数个当事人中的任何一个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的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成立具备的几个条件:1,须有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2,须为同一标的.只要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份额在债履行前是不确定的,并且也是不能确定的,就成立连带之债.3,须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有同一目的.连带之债的标的不仅须是同一的,而且债的目的也须是同一的.4,须多数当事人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这是连带之债的根本特征.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多数债权人或者多数债务人中一人发生的事项对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发生同样的效力.连带之债的效力分为外部效力和内部效力两个方面:1,外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请求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只要债务没有全部清偿完毕,每个债务人不论其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履行过义务,对没有清偿的部分,都有清偿的义务.债务只要全部清偿,不论是由债务人中的一个或数人清偿,还是因债务人全体清偿,各债务人的债务均消灭.2,内部效力是指有连带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但是各债务人之间,各债务人是按照一定份额分担债务的,所以清唱债务超过自己应分担的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即债务人的求偿权.

  一、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  二、相同点是一方当事人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三、不同点: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根据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至少有一方为二人以上的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多数人,是指主体双方。连带之债是否属于多数人之债,需要具体分析。比如债务人和担保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属于连带之债,但不属于多数人之债,因为债的主体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再如夫妻两人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则属于多数人之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因此,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若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权;若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则为连带债务。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这里规定的即是连带之债。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务人对债务均附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的权利。

3.按份之债的标的为可分,连带之债的标的为一个整体,不可分。

4.就某一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差产生影响;而连带债务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各付而消灭,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义务。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我国《民法通则》第86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在连带之债中,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这种连带关系称之为连带债务。

总之就是按份之债是对外各自承担给自的债,连带之债是对外由各方承担连带责任,每一方都有权利主张全部债权或履行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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