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算敲诈,这很明显是勒索!如果我是对方,就报警来处理,你的理想太远大了,我们赔不起你。
依我之见:致对方轻伤‘’对方索要十八万元不给就报警‘’的行为合法有据,其‘’索要‘’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
为什么这么讲呢?
从我国現行法律关于侵权规定上讲’’故意伤害罪‘’从犯罪层面上它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身体健康的保护权,当一方当事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份损害程度达成‘’轻伤‘’及以上时,国家就要动用刑罚权对刑事侵权的行为人予以刑罚制裁,这就是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管制。另一面从因故意伤害导致受害人身体肢体残缺丶功能丧失丶容貌丑陋,为恢复身体机能保证受害人过上从前正常人的生活必然要在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而产生相应费用。为此,必然形成民事侵权之债,对于该侵权之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过错造成公民身体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从法律上讲‘’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人既该承担刑事责任坐班房,又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案例中被害方因被故意伤害致轻伤找侵权人索要医疗赔偿费用是合理丶合法的,不是非法的敲诈勒索行为,侵权方因自己的刑事过错造成他人轻伤有义务进行民事赔偿的。
对于民事合同之债丶民事侵权之债,我国民事法律赋予了侵权纠纷双方地位平等丶意思自治的自主权,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协商,如同本案例中所述‘’受害人一方可以提议要十八万‘’,另一方可以讨价还价,甚至超过‘’十八万‘’赔偿,法律上是不反对的,所以,从民事侵权之债法律允许双方可以协商,那么讨价还价本身也不是不是敲诈勒索。
至于说‘’不给十八万就要报警‘’,由于故意伤害(轻伤)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规则中有关‘’刑事自诉案件‘’管辖的规定:轻伤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也就是说‘’轻伤‘’作公民刑事自诉案件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一一自诉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直诉丶反诉丶撤案,当事人有‘’自主权‘’。结合本案例如果受害人与侵权人达成协议,获得了赔偿,谅解了侵权人,他可以既不向法院‘’自诉‘’,也可以不向公安机关报警,就此自行了结这一轻伤纠纷。
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受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有义务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并提起公诉,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民事赔偿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的同时,被害人有权提起‘’十八万元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通过法院依法判决强制执行来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1、殴打他人,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侵权案件,受害人都有权要求赔偿,即使是对赔偿金额有争议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请问:故意打伤人,该不该赔偿?该!
又请问:赔偿多少合适?不知道,可协商。
依我之见一一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因故意或过失致他人身体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本案例而言,既然“当事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二级,依法就必须对受害人民事赔偿”,也就是说受害人找打人赔偿是法律赋予的正当丶合法的权利。
既然“索赔”是正当丶合法的,当然也就与非法的“敲诈勒索”毫无关系,因为敲诈勒索的本质就在于“非法占有”,即获取的财物无法律和人间公理的依据。而故意伤害打伤了人,依法依理都该打人者赔偿,所以,受害人的“索赔”行为依法依理都是正确的,与敲诈勒索丝毫不沾边。.
至于说受害人要求赔多少,就如同题主形容“狮子大张口”那也是法律允许的。因为,就民事赔偿而言,打人者与被打者在主体身份是平等的,两人就打人与被打伤的民事赔偿纠纷双方是有权平等协商丶“讨价还价”并私下达成赔偿协议的,是赔多点,还是赔少点呢?只要双方自愿,法律都是允许。
既然民事赔偿法律允许平等主体“双方协商丶讨价还价”,那受害人一方对赔偿提出的数额是有权如天价一般的“狮子开口”,也是合法的。人家提出“天价”索赔,愿不愿意赔那么多,双方是可以继续协商的,实在协商解决不了,也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法院来解决赔偿问题。不能认为受害人的索赔是“狮子开口”,就错误地认为是敲诈勒索。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公安机关抓人两月未放人,证明公安机关基本认定事实!从法律层面上应该的确构成认定罪名。女方可能会被审判定罪但肯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男方及律师的行为将被社会道德审判和社会行为准则所唾弃!等待他们的肯定是全社会的声讨和惩罚!这一定会让他们有万箭穿心、生不如死的感觉!你信吗?反正我是会信的!
一、把人打成轻微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对方要求赔偿不构成敲诈勒索;
二、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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