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能辞退哺乳期员工吗_哺乳期要被单位辞退 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7:37:29 人阅读
导读:这个你应去相关部门咨询一下,按理说单位不应该辞退你,可能是私企怀孕期间总是休息影响工作,他就把女职工辞退了,毕竟有的是人。要是国企对怀孕女职工,就有一定的劳动法...

这个你应去相关部门咨询一下,按理说单位不应该辞退你,可能是私企怀孕期间总是休息影响工作,他就把女职工辞退了,毕竟有的是人。要是国企对怀孕女职工,就有一定的劳动法约束,他们就没这个权利开出怀孕的女职工,也许是这样,具体还的到相关部门咨询。谢谢你的邀请!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女员工的哺乳期是六个月,在哺乳期内除非是女员工自愿辞职,否则用工单位不得辞退该员工单位应补偿你双倍补偿金,按你工资标准X4个月;你个人承担的部分保险金应由你个人补缴。

谢谢邀请,根据你的描述对你问题作简要回答:

单位不能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此,对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法律仅规定以无过失性辞退(40条)、经济性裁员(41条)来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这两种。



单位可以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

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下列规定与出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显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或通过过失性辞退的方式解除与出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劳动到期不再续签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


关于你的提出的问题

由于你对相关事实的陈述并不十分详细,只能假设“你们单位人事处发给你的劳动合同到期通知单,是告知你合同即将到期,且公司不准备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并且你在通知单上面签了名字。”

在上述假设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你在问题中所说的“你现在还处在哺乳期,从法律上来讲,单位无权终止我的合同。” 这个说法是存在问题的,与法律规定并不相符。


我们认为,由于你目前处在哺乳期,虽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于6月底到期,而且单位也通知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续延至你哺乳期结束。


公司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你单位应该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至哺乳期结束)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的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特别提醒:(你还有续签劳动合同的一线机会)

如果你的合同是1年1签,已签订2次,根据部分地区法院的判决(指导意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提出续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体你所在地法院是否持相同观点请咨询你当地专业律师。如果你当地法院也是此观点,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无权选择拒绝,必须与你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你在单位的“合同到期通知单”上单位已写你不再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你也签字了,那就只能把劳动合同延期至哺乳期结束。


希望上述回答能帮到你!

一、“三期”女职工受我国法律保护,哺乳期职工按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辞退的。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即存在过失性错误的,用人单位仍然有权依法解除,用人单位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但必须予以经济补偿金。

四、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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