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制监督包括_到底什么是行政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8:52:36 人阅读
导读:外部监督就是行政机关以外的主体对公务员的监督,分为六个方面: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公民监督。内部监督是行政机...

外部监督就是行政机关以外的主体对公务员的监督,分为六个方面: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公民监督。 内部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系统对其的监督。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其次,弄清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行政法制监督包括对各级政府制定各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各级政府及公务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对国家公务员是否守法、廉洁奉公进行监督。 第三,就可以分析行政法制监督的方式了。(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是全面的,具有最高权威性的。其监督方式主要有: 1.法律监督; 2.工作监督; 3.人事监督。 (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方式进行。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有较大的监督范围。 行政监察机关主要是对国家公务员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财政收支行为进行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主要是通过检查工作、受理复议申请等方式进行监督。 (四)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 公民、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或申诉、申请等方式进行。

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因此,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可以分为四类,即:一般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行政监管。(一)一般行政监督一般行政监督是指行政隶属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二)专门行政监督专门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它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两种。(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被申请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四)行政监管行政监管,是指行政机关以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法制监督具有以下特征:

1)法制监督是权力分配的均衡;

2)监督的对象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

3)监督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4)监督方式和手段具有多样性;

5)以权力制约权力。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也称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它是一门研究政府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规律的科学,是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在20世纪初成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发达国家,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众多理论流派,多学科交叉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一门科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蓬勃发展。行政管理在各种管理中起领导、主管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需要各方面的有效管理,其中行政管理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着国家、社会的发展。   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具有全局性,统筹性,这就要求新一代的管理人员具备管理职能、协调职能和服务职能。

行政法,简单理解就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用以制约、规范和监督行政管理行为。民法是用以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刑法就是用来惩罚犯罪行为的。

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一)行政组织法; (二)行政行为法; (三)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 行政法的这三个部分分别调整着不同的行政关系: 行政组织法主要调整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行为法,主要调整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行政责任法主要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补充定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上面的回答是错误的,行政监督和行政法制监督是不同的,

行政监督又称行政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例如有关主体定期检查食品卫生。

而行政法制监督是国家机关、行政监察部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对行政主体其行使行政职权时是否合法等进行监督。

行政监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属于专门行政监督。它是指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行政监察作为专门职能的行政监督,在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于,是任何行政法制监督所代替不了的。因为,新的行政管理要求行政监督更全面、更及时,而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行政管理日趋复杂化、专业化,这就使得一般职能监督难以符合有效监督的要求,专门监督具有分工精细,技术和知识的专业性强的特点,比较适合于行政管理专业化的需要。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我国的专门监督机关是各级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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