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_刑法的种类中主刑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3:34:40 人阅读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三)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二)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三)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我国刑法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在其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拓展资料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关于罚金的裁量原则,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选择A、C、D、E。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适用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又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刑罚;附加刑又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四种刑罚,其中,驱逐出境只能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1.管制。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我国刑法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在其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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