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开庭程序_能否介绍一下小额诉讼的程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6:38:07 人阅读
导读:你好,感谢提问,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适用的程序比简易程序更简便。因此,如果涉及到的案件并非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则可以转为简易程序...

你好,感谢提问,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适用的程序比简易程序更简便。因此,如果涉及到的案件并非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则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如果是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再延长六个月,不包括诉讼终止。关于小额转简易程序是否需要开庭,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小额诉讼是比简易程序更简便的程序适用。

2.小额诉讼只适用于金钱给付类案件,举证期限,答辩期限时间更短,审理方式更灵活。

3.如果当事人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等,如果符合简易程序就转为简易程序。这一点并不矛盾。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小额诉讼程序本来就是一审终审,不可以上诉。但你对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的,可以在庭前提出异议并主张法院改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出判决了,才能有上诉空间。现实中,确实有小额程经开庭审理后变更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例子。

所谓小额指的是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实行一审终审。

简易程序不象普通程序那样繁琐,各个诉讼环节都有所简化。当事人起诉后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不象普通程序答辩期、举证期都有时限规定。对当事人、证人的传唤也用简便方式。开庭前的公告也不象普通程序那么严格,我理解可有可无。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不象普通程序那么规范,总之各个审判环节都简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小额诉讼既然一审终审,就不能上诉,不存在二审。二审开庭与可以不开庭的规定,与小额诉讼无关,谈不上矛盾。一审终审的案件不只是小额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规定的特别程序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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