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汇算清缴开始时间_个税清缴汇算时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20:01:46 人阅读
导读:个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前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

个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前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汇算清缴时间是在纳税年度终结后的5个月之内,即第二年的1月1号到5月31号

2020年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次年的五月份。

个人所得税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形,分两个大类,一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二是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是依法必须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办理汇算清缴,属于必须汇算清缴的,但题主的问题应该是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必须汇算清缴的情形。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必须汇算清缴的情形有两种情形

①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②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简单说,如果综合所得因为取得时预扣预缴形成多缴且申请退税的,是必须通过办理汇算清缴后才能退税的,而年度综合所得超过12万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汇算清缴是政策规定必须汇算清缴的。

退(补)税的形成

综合所得包括四项应税所得,在取得时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预扣预缴是控制税收收入进度,促进税收征管和提高纳税遵从的重要措施。

如果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有两处或多处,且综合所得是多个项目组成,存在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的情形。

此外,实务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般都是零散不固定不连续的,因此采用按次预扣的方法,按次预扣,不涉及已纳税基数,也不影响在不同单位取得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率表:

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这三项所得预扣预缴的计税方法及税率和按年计税的综合所得是不一致的。

因此居民个人年度内如果有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或者有两处或者多处工资薪金所得,会存在预缴税款和综合所得年度应缴税款也不一致的情形。

如果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额,会产生退税情形。

居民个人存在退税情形的,不是必需汇算清缴范围,而是依申请行为,但是如果申请退税,必须通过办理汇算清缴才能退回多缴税款。

如果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中规定,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必须汇算清缴,注意,12万和400元是同时具备才必须汇算清缴。

202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于2020年5月30号结束了

需要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在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一、原计划3月1日起开始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因为新冠疫情的原因,税务局暂缓开放(下图来自:https://etax.chinatax.gov.cn/,3月10日税务局网站截图)。


二、建议企业要注意的地方

1、时间方面

(1)个税汇算清缴开始时间。首次个税汇算清缴出师不利,原计划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碰上新冠疫情只能推迟开始。具体何时开始、何时结束,要紧密关注,特别是湖北省,预计结束时间会比全国还要晚一些。

(2)与员工书面确认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企业在2020年4月30日前应当与员工书面确认是否由企业代办个人的个税汇算清缴,并要求员工提交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2020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所属时间。本次汇算清缴的对象是个人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特别注意2020年1月发放的2019年年终奖,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口径,税款所属期是2020年1月,2020年2月进行申报。税款所属期是2020年,所以这笔收入是计入2020年的。参考厦门国税的答复:


2、资料收集方面

(1)如果员工提出要求,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但同时提醒员工,企业只是代办,对个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导致多扣税款,应由个人负责。

(2)如需要补充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在计算2019年个税时补充扣除,应尽早提交。

(3)如果为员工代办个税汇算清缴,在申报后应告知员工自行查看申报数据是否有误,如有误应尽早要求企业(扣缴义务人)订正。


3、数据申报方面

(1)我认为企业应当尽量避免自己的员工因未全面享受优惠政策而多交个税,除非员工因涉及隐私不愿意提交相关扣除资料又不愿意通过其他途径申报,自愿放弃享受优惠。因此,针对那些初步汇算需要交个税的员工(包括公司管理层),企业人事和财务等部门应当尽可能要求其补充扣除资料。

(2)6项专项附加扣除资料,2019年员工应该已经提交并享受优惠了,但如果全年汇总下来,扣除可扣除的金额后仍需交个税,建议提醒员工补充6项专项附加扣除资料作进一步扣除(如有或需要)。

(3)年终奖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允许“二选一”,即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与工资等综合所得一并计税。因此企业应当测算两种情况下,哪种方式交个税少。

(4)个人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汇算后需要补税,无论补税金额多少,都不需要申报;个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论收入是否超过12万元,都不需要申报。


三、建议个人要注意的地方

1、申报渠道可选

(1)个税汇算清缴可选择三种渠道、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2)如果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不方便告知单位,可选择自己办,但前提是自己要有一定的税务知识,特别是要熟悉个税汇算清缴的规定。

(3)如果前两者都不合适,也可委托专业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或个人办理,但可能要额外负担费用。


2、怎么知道自己交了多少税,要不要补税,要补多少税?也有三种途径

(1)到单位查。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但是要不要补税,补多少税,有没有税可退,需要汇算后才知道。

(2)自己查。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电脑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但目前只能查询到收入和预缴税情况。

(3)通过预填表服务查。可通过网上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但如前所述,汇算清缴服务因疫情暂未开通,该项功能暂无法使用,建议持续关注。


3、个税汇算清缴,不仅仅是补税,还可能有税可退

前期缴纳的个税,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则预先缴纳的,但经过全年汇算,部分人可能还可以退税,建议在个人所得税APP里绑定好个人银行卡,等着国家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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