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量刑标准_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4:44:33 人阅读
导读:刑法中的假药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药品管理法33条规定,变质不能药用的为假药。未经冷链保存的疫苗属于变质不能药用的假药应无疑义。该案...

刑法中的假药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药品管理法33条规定,变质不能药用的为假药。未经冷链保存的疫苗属于变质不能药用的假药应无疑义。该案应以刑法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释2014年14号)本案销售金额已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且该假药以婴幼儿,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依法可以判处死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什么是假药,什么又是足以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假药指的是什么?假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从上面可以看出《我不是药神》中勇哥卖的药品为什么成分药效相同却称之为假药呢?即未取得批准文号,未经批准进口就销售。那么“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指的是那些情况: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一、你涉嫌销售假药了,而且公安已经立案,案子也已经移送到检察机关,正在审查起诉呢。二、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那你卖假药的事,后果不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第141条第1款规定: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你符合第1条,根据你说的,撑死了判个缓刑。很可能是拘役。换句话说,将来法院会审查你的案子,最多就是判处一个3年以下徒刑,基本上是缓刑。人肯定不会进去的,何况你还有小孩需要照顾,这也是量刑时的一个情结。

对于涉嫌销售假药罪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量刑标准。处罚标准分三个档次: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特征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用药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关于药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时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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