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到80罚款_事故发生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多少罚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2:28:32 人阅读
导读: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订)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应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与矿山企业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紧密结合,以工学深度合、任务驱动、行动导向为工作思路,提炼出矿山企业典型的事故案例,以这些案例的分析作为工作任务和载体,并围绕这些工作任务和载体来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及其应用,体现了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高职教育特色,强调学与做的统一,注重实务。

网上曝出某化工厂发生原料泄漏事故,市领导密切关注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后,该公司负责人才对事故进行上报,由于事故迟报,导致下游地区供水出现问题。生产企业主要责任人迟报事故的责任应当如何追究?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如实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上述案例中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在发生原料泄漏事故时就应该马上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而不是在网上曝光之后才进行报告,这属于迟报事故的行为,应当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第一款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事故报告是信息传递的途径,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是尽早组织救援工作,避免事故影响扩大的必然要求。企业的安全负责人负责企业的安全工作,就应当把生产安全放在首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力争尽早报告,严禁瞒报迟报。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扩展资料:媒体报道: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最高可处年收入80%罚款2014年08月26日08:17 来源:新京报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强化了对事故单位、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力度,提出单位负责人一旦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最高可被处以年收入80%的罚款。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对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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