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房产赠与_离婚协议将房产留给子女是赠与还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1:15:09 人阅读
导读:这种离婚协议约定把房子给孩子的都是夫妻之间为了离婚达成的条件,既然婚已经离掉了,赠与房产即使没有过户一般也不能随意撤回赠与,为什么?你想一下,如果这种情况下都可...

这种离婚协议约定把房子给孩子的都是夫妻之间为了离婚达成的条件,既然婚已经离掉了,赠与房产即使没有过户一般也不能随意撤回赠与,为什么?你想一下,如果这种情况下都可以撤回,那么不就相当于鼓励这种为了达成离婚可以随意许诺,然后再通过撤销的手段撤回赠与么?这种带有人身属性的离婚赠与与一般的赠与是不同的,虽然合同法中对赠与有所规定,只要房屋还未过户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婚姻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应尊重夫妻之间有关离婚协议的约定,这种情况下是无法撤回的,即使赠与人主张撤回,一般也很难得到支持。

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而子女由于年龄小或者其他原因在该协议上签字表示愿意接受赠与的情况的确不常见,但即使没有子女的签字,也不能否认此类条款的约定是在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事实上可以理解为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的赠与。同时,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对家庭内部及对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债权人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关于婚姻家庭、房产等话题我最擅长,离婚不仅是感情的破裂,也是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共同财产的分割分配过程,每个人都喜欢关注的话题。


出现离婚纠纷的时候,能够坐在一起签订离婚协议,心平气和的处理离婚问题的非常少,即使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有时也会以各种理由反悔、否认、不想实际遵照执行。

有时坐下来与对方签订《离婚协议》,细致的争论每个细节问题,其实并不是真的要离婚,仅仅是在赌气,是在试探对方的心思和反映;

还有的,一方无理取闹,纠缠不休,另一方为了安抚对方,完全按照对方的意思,说什么就写什么,提什么条件都答应,象一场小闹剧,也许经常上演。

这些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有了,并没有离婚,又在一起热热闹闹的过了几年,最后还是没有过下去,不得不离婚,真的离婚,走上法庭的诉讼离婚。

再翻出当时写的《离婚协议书》主张按照约定的内容分割财产,另一方当然反对,不同意分割方案,不同意承诺的所有内容,声称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看看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存在生效和不生效两种情形

1、生效了,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通过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的形式解除了双方婚姻关系,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反悔;单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起诉。

2、没有生效,即双方没有登记离婚,也没有在诉讼离婚中同意履行约定,则离婚协议的条款没有约束力,约定的内容均可以反悔,最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


现在要讨论的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赠与孩子房产,双方离婚,协议生效后赠与的房产能不能要回,收回赠与的想法?

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可以反悔,撤回赠与的意思表示(房产没有实际过户);或者收回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屋(房产已经过户登记到孩子名下)都是不允许的。

1、将双方的房产赠与给孩子,是一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达成协议必须遵守;

2、以离婚为前提赠与给孩子的房产,无论是交付还是未交付,约定不能反悔,不配合过户的,另一方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请求裁判反悔的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中赠与房产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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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赠予还是别的,必须去公正了才有效,否则容易出尔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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