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执法手段_执法司法方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2:58:45 人阅读
导读:从目前各地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来看,首先,对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要进行整合。怎么整合呢?因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受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委托,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的。既然是...

从目前各地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来看,

首先,对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要进行整合。

怎么整合呢?因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受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委托,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的。既然是受行政机关的委托,那么,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也要根据行政机关的机构改革、职能转换而进行整合。比如说,现在各地都把原先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样,原先分属于三个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也跟着整合为同一个事业单位。

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原先的人员怎么安排呢?编制部门需要重新核定事业编制名额。事业编的名额不能突破原先三个事业单位名额的总和。

比如说,原先三个行政执法类单位共有10个编制,那么整合之后的事业单位,不能超过10个名额,很可能只定编9个,或8个,或7个名额了。

由于原先三个行政执法单位,各自独立开展工作,经常会遇到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这样就会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借调、抽调的方式,增加了一部分人员,而这部分人员,由于长期被借调、借用,俨然就是正式的执法人员了。对于这部分人员,在机构改革中原则上回原单位。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做这样的理解:

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执行依法赋予行政管理职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时,就叫做行政执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首先是国家机关范畴。就法律意义而言,这个概念标准的来源是我国的立法法。根据该法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党的机关、政协机关等等,其中一般认为国务院及其下属的各部委办司局、还有直属的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等也是国家机关。

从概念上讲,会有交叉的情况。比如公安部门,是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务院。但是就其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职能而言,是行政执法机关,而当其行使刑事司法权时,又应当按照刑法规定称之为司法机关了。

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常设、内设机构,当法律法规赋予其独立活动名义,行使行政管理权时都可以称之为行政执法机关。比如:工商、税务、卫生、公安等等。许多地方政府都设有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综合性联合行政执法,属于委托行政执法。

就行政管理层面而言,公安派出所在法律限定范围内,具有独立的法定名义,也称之为行政执法机关。

“执法”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由行政机关和司法两个部分组成。狭义的执法就是指司法。行政执法,是指部分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行政法规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这些活动都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例如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税务机关收税等等等等。

概括而言有两个基本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合理性也叫适当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行政执法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或者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违背。这里所说的法律是广义的,包括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同时也包括政策。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执法的最重要原则,是依法治国在行政执法中的具体体现。适当性原则指行政执法的内容要客观、公正、适度、符合情理。按照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行政执法必须做到依法执法。但是由于行政事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的行政事务都规定得那样全面、细致、周到、具体,因而法律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某种行为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一定的选择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对自由载量权不得随意乱用,必须遵守适当性原则

首先法制国家的前提是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就是国法大于党纪政纪和行政令,立法的目的就是消除特权,消除利益集团的特权,为求社会的公平。

一个民主国家,不管是多党派还是独党派,只要是行使的民主政治,法律法规大于政令,法律律才能代表国家的政令,所以治理国家采用法律手段,才能追求达到社会的公平发展。

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

①行政监督检查。为了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管理相对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②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执法一般通过行政处理决定的形式表现。关于权利的决定可分为奖励性和非奖励性。奖励性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遵守法律法规、完成任务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的精神和物质鼓励。非奖励性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赋予公民以一般权利和权能的处理决定,其中以行政许可比较突出。关于义务的决定可以分为惩戒性和非惩戒性。惩戒性行政决定主要是行政处罚。非惩戒性行政决定是对公民科以诸如纳税等一般义务的处理;

③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用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