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_工厂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你们对这件事怎么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3:01:39 人阅读
导读:很多厂都不给签合同,对于员工来说我个人认为是不合理的,很多员工也没有文化知识,也没有去了解,不签合同我认为对员工一点保障没有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很多厂都不给签合同,对于员工来说我个人认为是不合理的,很多员工也没有文化知识,也没有去了解,不签合同我认为对员工一点保障没有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劳动法》规定的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企业不履行相关义务,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一、明确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


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法》第16条固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在聘用员工时,如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是违法行为。


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需要给员工缴纳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企业不缴纳或者变通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二、明确企业违法处罚法律规定。


(一)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两种处罚措施,一是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地约束。二是要求企业支付员工两倍的工资。


(二)不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款规定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劳动法》第100条固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因此,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三、明确员工权利救济途径。


企业出现了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员工造成了损失,作为员工,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企业的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处置企业不签合同、不缴纳保险的行为。


二是劳动者依法维权。劳动者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用调解、仲裁、起诉等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规范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对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法律依据。


希望企业依法按规从事生产经营,既追求经济利益,又努力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实现多方共赢。

这是很多劳动者的无奈,用人单位不签合同、不买社保、还有加班,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般来讲,劳动者应当保存自己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证据材料,比如工作证、打卡记录、视频、工友证明、工资条、银行卡工资发放记录等等。

然后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确立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各种补偿和相关待遇。

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和考勤记录等等。

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后,劳动者才可以索要其他的相应待遇:

第一,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至工作满一年为止。因为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就视同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一般自劳动者入职次月开始计算,注意劳动仲裁的维权有效期是一年。如果维权太晚,会导致双倍工资的确认受损失。比如工作两年以后再提双倍工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是不会受理的。而如果走劳动监察程序(维权有效期是两年),劳动监察可能会以其为劳动争议为理由,并不一定受理。如果是超过两年,基本上就没人管了。

第二,加班费。基本上小企业是不太可能按照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的。加班费的标准是以延长工作时间,以小时工资标准的150%发放;周末加班并不安排调休,和街巷子安排加班,应当支付日工资标准的200%或300%为加班费。

日工资标准等于月标准工资收入除以21.75天;小时工资标准等以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我们可以通过详细记载加班时间,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标准支付加班费。

第三,缴纳社保。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政府规定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

职工应当承担职工本人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部分。社保缴纳应当从劳动者入职当月开始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保部门应当按照每日5/10000的标准征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缴纳问题,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不会受理,应当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征缴部门提出维权申请。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受理时,不会像劳动监察一样,有两年的时效。因为,社会保险中小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两年时效的问题,所以社会保险费的欠缴征缴义务是永久性的。


第四,经济补偿。

如果用的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加班费的发放,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来发放,如果工作不足半年应当按照半个月工资发放。工资的标准应当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时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

另外,有一部分经济补偿金可能很多人没有注意——那就是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是属于工资的一种,东南单位没有按照标准发放加班费,就属于拖欠工资。所以,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有关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失业以后只要社保补缴上,我们还可以领取失业金待遇。

综上所述,法律给我们的保障还是非常多、非常全的,只要我们了解政策,善加维权,一定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2年的社保,但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仲裁委会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会处理。没有买社保,深圳的实践做法是员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员工要发函给公司,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补交,员工再可以以此提出离职, 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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