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一定有加班费吗_员工自愿加班,可以和单位要加班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2:23:28 人阅读
导读:《新京报》在2017年12月16日的报道中,以“超三成受访者会自愿加班”为题,公布了一份调查数据,其中“有超三成人会主动自愿加班;有四成人表示,自愿加班并不委屈...

《新京报》在2017年12月16日的报道中,以“超三成受访者会自愿加班”为题,公布了一份调查数据,其中“有超三成人会主动自愿加班;有四成人表示,自愿加班并不委屈。”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自愿加班呢?

1、必须强烈谴责变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的“被自愿加班”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不良商人和企业家,想方设法地利用法律漏洞,变相延长全体员工的工作时间,这毫无疑问属于加班,应该发加班费。当然区分自愿加班和被自愿加班的主要标志是员工自愿加班的比例数,如果员工自愿加班的比例很高,则说明有很大的可能性存在“被自愿加班”。

2、加班完成既定的工作量无可厚非

对于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和亟待提升能力的职场人士来说,由于对于工作不太熟悉或者工作能力问题导致难以在正式的工作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量,下班后自愿加班完成既定工作量再正常不过。否则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不是自愿加班而是被辞退了。

3、能提升自我的加班无关乎加班费

现实中,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良好的事业平台以及优秀的领导人更是可遇不可求,因此,对于有追求的职场人士来说,常常会利用现有的优秀事业平台,自我加压,通过下班后或节假日的自愿加班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能够提升的身价。我们经常看到了很多优秀人才名利双收的风光时刻,但是我们却没有看到他们背后的辛酸和辛苦。例如,出生于南京一个普通人家的董明珠,1975年在南京一家化工研究所做行政管理工作,董明珠的丈夫在儿子2岁时病逝。1990年,董明珠来到了珠海并且加入格力,董明珠在格力工作期间基本没有休过年假。

4、企业应优先提拔和奖励“自愿加班”的

自愿加班的人具有“勤奋、自觉与专业的态度”。而企业也要善待这些优秀人才,把资源和利益向这些人士倾斜,绝不能让“优秀人才流汗又流泪”。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一定争议,一些职工自愿来加班,可不可以向单位要加班费呢?但是,实际情况下我们很多人没有搞清楚加班的定义。

加班和值班的区别

加班是指除了国家规定的工作日以外,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不予休息继续工作的情形。

值班,单位为了安全和通信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双休日或者其他时间进行安全值守的情况。

第一,两者本意的区别,实际上是加班是要继续从事原岗位的工作,而值班是一种安全值守属于单位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两者待遇的区别。加班费是由《劳动法》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有具体的计算标准。值班一般则是发放值班补贴即可,具体标准国家没有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值班的情况比较多,一般很少有值班补贴的。一些特殊有经费保障的值班,会有30到一两百元的值班补贴。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实际上加班有三类情况,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工作不予调休、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要按照标准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工作不予调休,应当按照200%的工资标准发放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只要安排工作就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如果在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再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照200%或者300%发放工资报酬。而不是有些人想的,按照200%×150%或者300%×150%计算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计算工资的问题,实际上我们的标准工作日是250天。不过,11天的法定节假日是不需要工作,也需要发放工资报酬。因此,我们计算月计薪天数的时候,等于365天减104天除12个月,等于每月21.75天。我们的日工资标准也就是月标准工资除以21.75天小时工资标准等于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加班的测量方式

在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有关规定中,将我们的工资总额划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如果是计件工资计算加班费最好算。加班时间完成计件的数量乘以标准工资再乘以150%、200%或者300%

至于计时工资,可能一些企业会有所非议,认为加班的工作效率会更低一些。但是,计时工资就是按照时长来计算工资标准的,不可能因为效率高低而区分出不同的工资标准。除非用人单位在绩效考核中,对于奖金的发放做适当调整。

加班的程序

一般企业的加班需要遵循这么几个程序:

第一,企业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第二,经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没有公会的,应当与职工代表大会协商。

第三,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劳动者加班。值得一提的是,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是国家宪法保障的权利,企业和其他人是不可剥夺的。

第四,在劳动法律法规的限定范围内安排加班。也就是说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小时,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所以,如果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加班,劳动者主动去企业自己熬时间。这部分时间是不能计算为加班时间的,当然也没有加班费。

不过,现实情况中确实也有一些企业会拼命安排劳动者工作,让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工作,不得不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目前来看,这种情况确实没有好的办法,毕竟涉及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定性是否合理的劳动争议问题,维权非常困难。

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途径,还是应当组织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共同与企业协商相应的工作标准。

综上所述,员工主动加班,但用人单位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应该支付加班费的。

谢邀!别的行业我不太清楚,但我们搞飞行的受天气影响较大,有时雨雪季节受天气影响有较长一段时间不能飞行,我们一般都会安排相当一部分没紧要工作的同志补休或调休,其他上班的同志没工作任务的则培训或自学,进行技术储备。所以平时有些加班没给加班费但会计发补休条,以后安排调休或补休,但晚上加班会另外计发晚班费,节假日加班另有加班费。以上是针对一线技术员或工人的。而各单位领导因职责所在干部就不太会计较加班费,有时飞机改装或排故职工加班由各室组长安排,单位领导会根据工作进度了解具体困难,要否兄弟单位配合?每天下班前会直接向生产长系统报告,并与兄弟协作单位联系,确保落实到位才能下班。有时不放心,吃过晚饭还得从家里赶来加班现场直到保障落实没有技术问题才能回家,困难特大时领导也会留在现场参与讨论技术问题甚至通宵到第二天上班接着干。

没人给,迟到反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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