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上下班途中”是指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职工每天骑电动车送妻子上班后再上班的路线和时间,属于法律规定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的合理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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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下班回家途中自已造成车祸死亡,说明事故的全部责任是工人自己承担,所以不能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是否工伤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
所谓工伤,就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其实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工”,即,工作、劳动关系;其二是“伤”,即,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一、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见,法律虽然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建立劳动关系,不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必备要件。所以你不必在劳动合同上纠结。
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问题描述的情形,符合以上(六)的规定,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以上是有关问题的答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学习法律知识,关注头条号)
不算,已经辞职,不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是工伤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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