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二人以上_民法典518条内容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7:01:45 人阅读
导读:其父有分割权夫妻共购商品房,说明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期间,用二人共同的劳动所得,共同创造的收入,为改善居住条件,经过共同商定,买了这套商品房供二人居住。这套房就是...

其父有分割权

夫妻共购商品房,说明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期间,用二人共同的劳动所得,共同创造的收入,为改善居住条件,经过共同商定,买了这套商品房供二人居住。这套房就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夫妻共有。

女方去世,《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原由夫妻共有的这套商品房,却由女方病世,而丧失了共有的基础,女方的法宅继承人有权提出对这套房子的分割。他提出分割的理由是源自对女儿遗产的继承权。

在一般人看来,夫妻二人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别人无权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财产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夫妻关系发生变化,一是一方死亡。二是离婚。这两种情况都表明共同共有的基础己经丧失,死亡继承需要分割,离婚需要分割。

女方死亡后,谁来继承,看她有谁是继承人,按第一顺序,第二顺序。如果母亲去世,只有父亲健在,没有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那么女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二位,一位是配偶也就是丈夫,另一位是娘家爹,父亲。

商品房的一半,也就是1/2为丈夫所有。另一半才是女方的遗产,在一般的情况,平均分配遗产,也就是丈夫和女方的父亲各继承遗产的1/2,丈夫占商品房的75%,女方父亲只占25%。丈夫和女方父亲协商,谁要产权给谁找差价。那就要对商品房进行市场评估,如果价值100万,假设丈夫要这房子,付给女方父亲25万,假设女方父要这房子,就付给丈夫75万。写好分割房产的协议,在继承书上签名,这套房子就分割完毕。

如果这套房子女方父亲要,需要到不动产产权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更名手续。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感谢邀请!婚姻一旦瓦解,不管增加什么法律都阻挡不住离婚的脚步。

我个人觉得导致离婚的原因无非就三种:第一种就是缺钱。都说“贫贱夫妻百事哀。”有时连家庭基本生活都维持不了,夫妻之间能不吵架吗?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长期发展下去就把感情吵没了,结果就是离婚。

第二种就是缺乏交流。夫妻之间平时各自忙碌各自的事情,回到家中也不过多的交流。宁可对着手机傻笑,也不愿意和另一半交流。随着时间的流失,夫妻之间的感情渐行渐远,最终结果就是离婚收场。

第三种就是出轨。夫妻之间不管哪一方出轨,一旦事情爆露,是可忍,熟不可忍!总有一方难以咽下这口恶气。最后的结局可想而之,不离婚才怪!

其实很简单。让他儿子给钱请人照顾不就得了吗?多好解决的问题。其实女人真的是个很奇怪的动物,对吧?哪个婆婆不是由媳妇熬成婆的,当了婆之后就变了。说明了一个问题。每个人当站在自己不同的角度的时候,看待问题对问题的理解也不一样。人性永远是自私的。现在的社会造成了什么,婆婆老觉得媳妇是坏人。媳妇老觉得婆婆会害人。大家都不愿意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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