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的遗嘱有没有有效_伪造遗嘱能查出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5:50:11 人阅读
导读:自书遗嘱是不需要得到其他人的认可的,也不需要去公证的。是完全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其他人阻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对了,记得审查一下这一份自书遗嘱的...

自书遗嘱是不需要得到其他人的认可的,也不需要去公证的。是完全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其他人阻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对了,记得审查一下这一份自书遗嘱的合法要件,这些要件包括,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来自一个法学在读本科生的回答。专业知识有限,但是还是希望能够帮助你。也希望你能得到更专业的解答。好运。)

谢邀

公证的遗嘱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高,但不代表自书遗嘱就是无效的。只要不违反以下几种情况都是有效的。1.立遗嘱的人必须有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立遗嘱人自己的个人财产;4.遗嘱不能排除没有劳动力的人;5.遗嘱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

失去继承权的几种情况: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未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此处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 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情节严重。

首先,个人遗嘱如你所述已经有日期、签名、手印的,还要区分遗嘱内容是自己书写的还是他人代为书写的。如果是自己书写的,符合有效的基本要素,不公证一样可以产生遗嘱的效力。如果是他人代为书写,自己签字按手印的,还需要见证人在场并签署,且该见证人不能是利害关系人,否则无效。

其次,这种具备基本有效要素的遗嘱不能含有以下效力瑕疵:

1:立遗嘱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立遗嘱时精神病犯发等;

2:非被胁迫、伪造;

3:涉及到无权处分的财产,该部分无效;

4:违法的遗嘱内容,违法的部分无效;

5:没有为弱势继承人保留部分遗产,该部分无效;

6:多份遗嘱相冲突时,新遗嘱会导致旧遗嘱失效,经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遗嘱。

所以,立遗嘱时要充分注意以上要点,以避免所立遗嘱不能达到目的而白费。



您好!

首先纠正一个观点:真实签名并不是判断遗嘱真伪的唯一依据。只要遗嘱中涉及到些许伪造、篡改的成分,遗嘱均视同无效。因此,如果遗嘱是伪造的,跟签名的真假没有绝对关系。

一旦发现遗嘱是伪造,伪造人会视同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伪造”这个词涉及面有点广。就题主这个问题,我们换个角度:哪些情况会涉嫌伪造、导致遗嘱无效?如果发现伪造,应该怎么处理?

遗嘱无效的主要判定条件

这里我们不探讨书写内容的问题,主要是围绕着“伪造”这个词语,介绍一下无效的主要情况:

1.并非遗嘱订立人真实意思

这里包含两层含义:

  • 第一,遗嘱订立人本身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如,订立人老年痴呆、精神存在问题。这种情况下,不符合订立遗嘱的最基本条件。

  • 第二,遗嘱不是订立人自己的意思,被别人诱使、胁迫。

这两种情况导致的结果很可能是:威胁或者趁着订立人头脑不清醒的时候,让订立人写了一份遗嘱,然后签上名。

2.骗取订立人的签名

在订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人代写了一份、或者直接打印一份,最后“骗取”了订立人的签名。

从形式上,这属于代书遗嘱或者打印遗嘱。

  • 代书遗嘱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如果是这种情况,见证人是要承担责任的,而涉嫌伪造的情况,要么就是见证人伙同作弊,要么就是见证人也被骗了。不管是那种情况,均会导致遗嘱无效。

  • 打印遗嘱不是现行继承法规定的合法形式。即便是打印遗嘱,也要求是由订立人自行输入、自行打印、自行签名,同样需要有见证人作为证明。因此,判断的原理同上。

对于这种情况,可以从订立遗嘱的过程证据入手,证明遗嘱无效

3.篡改订立人遗嘱

当订立人写完遗嘱之后,其他人背着订立人对内容做了修改。这种情况下,就需要:

(1)订立人当初书写遗嘱的原件证据,例如录音录像、拍照、人证。

(2)笔迹鉴定。书写笔迹对比,这需要由司法鉴定机关识别。

经过确认篡改的遗嘱,依然视同“伪造”。

如果确认是伪造,应该如何处理?

这里涉及到“伪造”的程度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第七条中明确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也就是说,视同情节严重程度,伪造遗嘱的人,丧失继承。

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4条中指出: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此外,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除上述之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从相关法条规定上做出的说明。但是,还有一个注意点需要提及:

在实际判例中,如何界定“伪造的严重程度”,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弹性的,也就是说某些情况下是依靠法院的“自有裁量”、手松手紧的问题。这个无法给出唯一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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