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2、因经济诈骗被判刑4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由服刑监狱提出减刑建议,经监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查后,会减刑。3.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1/2,所以如果减刑,罪犯执行的刑期不会少于2年(从拘留或逮捕之日起算)判刑四年,表现一般,减刑是有限的,因为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以抵服刑时间,一般在从逮捕到判刑少则半年,多的两年,等送到监狱改造,基本上余刑就不多了,再加上到监狱挣分才能减刑,等分够报减刑,再批回来,基本上就可以出狱了,所以,减刑意义不大。
要看个人表现能减刑多少。
1、从相关法律规定上来讲,减刑最高可以判掉一半以下,但在实践中服刑人员减刑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少有人达到这个情况。
2、在投入监狱之前在看守所关押期间是不能减刑的。
3、正常的减刑大概在40%左右,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主要还是依靠个人能力、好好表现。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您好,现在减刑政策日趋严格,正常情况下,四年可呈报一次减刑,在没有"局级"(局级指市级改造积极份子奖励,两年才可评得一次)的情况下,最多可减一年刑朝。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_外观设计的授予专利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