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加班天数×300%
【工资 折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小时工资×1.5×实际延长小时
休息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2
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日工资×2(本人原工资不扣减)
归根结底是按照时薪计算的。时薪=月固定性工资÷21.75÷8,加班的再乘以1.5倍(平时)、2倍(休息日)、3倍(法定节假日)。
月工资=月正常工资+月固定性工资÷21.75÷8×平时加班小时数×1.5+月固定性工资÷21.75÷8×休息日加班小时数×2+月固定性工资÷21.75÷8×节假日加班小时数×3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合同约定月工资的,约定的月工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合同没有约定的,月实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相关法规,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这要严格区分以下3种情况,区别对待。需要区分的3种假日加班情况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正常公休假曰加班和正常出勤日延时加班。按国家规定,这3种加班情况下的工资发放,分别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200%和150%的标准发给。
很显然,在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分别以上3种情况发给加班工资时,加班对象人的日工资标准是基准。而在日工资标准计算时,按政策明确规定,除全年52个双休日合计104天须剔除外,全年11个法定节假日不在剔除之列。
日工资标准计算方法如下:根据全年日历时间365天,减去公休假日104天外,全年正常工作日(含法定节假日)为261天,按全年12个月计算,每月平均工作日为21.75天。这样,加班加点对象人的日工资标准是多少,就显而易见了。
根据《劳动法》规定,要计算加班费,首先要明确你的工时制度,不同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费计算标准不同。
一、标准工时下的加班
执行标准工时制,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1.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的工资报酬。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
经批准执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在一个工资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视为延时加班,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得安排员工调休,而应该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标准的150%的加班工资。若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无论工作时间是否超过40个小时,企业都应该发放不低于工资标准的300%的加班工资。在综合工时下,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也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费的问题。
我们公司没有加班费这一说,但是非工作日可以加一天班,然后调休。如果是加班到凌晨,那就是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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