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地下停车位、地下车库都是随着时代发展遇到的新问题,正如我们的70年产权和50年产权房一样,地下车位的产权、使用权问题,都是只能以20年、40年的眼光来看待,将来的事情只能等待将来去解决。
根据物权法第二编中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在实际使用中,能够获得地下车位产权的案例很少,通常我们看到的都是各有规定。
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只能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对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在实践中,沈阳的业主多是取得20年使用权,并约定超过20年后再通过授权免费使用。
但是,物业管理公司会收取管理费。
一般来说,小区的地下车位是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但是和小区一样是有产权的,时间也是和小区的产权时间一致。
一般来说,住宅性质是70年,商业性质是40年。
目前所谓的卖停车位实质上是长租,因为车位是属于小区共有的财产,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是不能买卖的。
至于五和业主签订的所谓“车位买卖”合同,应该是没有产权证的,至于使用权的期限,要以合同签订为准。
车位有2种: 第一种是有产权的车位: 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用担心该车位使用年限问题。第二种是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的车位: 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行为。这种买卖合同,实质上是停车位租赁合同,而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在签合同时首先要问清“年限”。一般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年限为40年。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就是指开放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
正是因为现在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越来越多向地下空间发展,这样就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现在很多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都会标明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卖方所有。
所以,即使有观点认为,有地才有房,地下停车位仍在业主土地使用范围内,因此产权也应归业主所有。
被诈骗有对方身份证能抓到吗_诈骗的人是不是用了身份证就会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