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欠薪移交公安金额_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0:39:59 人阅读
导读:员工告您到劳动局也就是人社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虽然您没有说具体情况,我介绍一下。不知道告您是哪一项,请自己核对。第一对方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劳动监察大队是行...

员工告您到劳动局也就是人社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虽然您没有说具体情况,我介绍一下。不知道告您是哪一项,请自己核对。第一对方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劳动监察大队是行政执法部门,如果您恶意欠薪,已经查实,仍然不和劳动者结清工资的话,该部门可以对您进行处罚。如果不服处罚,不缴纳罚款,那么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对方到人社局负责社保的部门投诉您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保部门会进行调查,然后会同劳动监察大队对您进行处理。第三,对方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主要是欠薪、工伤赔偿、双倍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内容。仲裁前期受理后会给你下受理通知书答辩书等,后期会开庭进行审理,而后出裁决。如果不服裁决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当然调解也是贯穿其中的。第四就是对方告您骗医疗保险,我感觉第四的可能性教小。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关注我后发私信,有问必回。欢迎大家关注后咨询,免费为大家排忧解难。请各位伸出友爱的小手,点击关注的同时也给文章点一个赞,谢谢大家,让更多的人们了解劳动法,能够为自己依法维权。这是后期私信回答各位的问题部分截图,请大家一定关注支持一下,回答了几千条,只有几百个人加关注。太不够意思了,给关注给我动力。谢谢。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建筑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广大农民工朋友及时、便捷反映问题,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17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电话公告如下:



请广大从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农民工朋友遇到施工企业或劳务队伍拖欠工资问题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拨打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有关情况,并提供有效线索。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按照“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欠必追”的要求,对投诉举报进行认真调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这真的是一个好问题,而且是有深度的问题。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后果有哪些?情况估计会有很多种,简略分析一下以供参考。

丨首先更正一下正确的说法。确切的说,劳动者遇到侵权,要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前是劳动局,现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丨第一种情况。接到劳动者投诉后,应该是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然后开始走流程,通知单位先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劳动者利益诉求得到合理解决。

丨第二种情况。劳动监察大队调节无效,劳动者只能走劳动仲裁程序,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掌握充足的证据,经过仲裁庭开庭后,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单位会受到劳动监察大队的行政处罚;但是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掌握和提供充足证据非常困难,这就会产生分歧,甚至单位有可能利用各种手段制造假证据或者毁灭对劳动者有利的证据,那样的话维权的路就会很难。就会出现第三种情况。

丨第三种情况。劳动者证据不充分,无法理由有效的证据佐证自己的诉求,而单位此时会假惺惺的提出让步,经仲裁庭调节后,让劳动者的部分利益得到满足。

丨第四种情况。劳动者不服仲裁庭的调节,起诉至法院,最后由法院判决。

这里边最重要的是证据,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会产生证据不足的情况。

所以劳动者遇到自身权益受到单位侵害时,最重要的是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工作,包括工作照、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记录等,越多越好,越全越好。

然后再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劳动监察大队必须依法办事、依规办事,不管什么样的企业和单位,只要你证据充足,一定要坚持才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让自己的诉求得到正确的解决。

这个过程很可能是漫长的,会耗费很多精力,因为毕竟是一个个体和一个集体的矛盾,所以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劳动着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安一般都是协助,法院本身就有法警,法院负责执行查封恶意欠薪着财产,然后拍卖。而且恶意欠薪只是民事案件,最多拘留15天而已就要放掉了。

你好,如果您是一名农民工,您关注并深入详细看一下“劳动者之哥”,阿哥已经讲了一些讨薪的“实招”,如劳动维权“四种途径”等,欢迎大家活学活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国家授权代表国家机关保证《劳动法》实施的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与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责令用人单位或企业限期整改,也可以作出行政处罚。现在还可以把欠薪行为严重的企实上报省、自治区列入欠薪“黑名单”,利用诚信制度进行联合惩戒。同时,国家已经把恶意欠薪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不依法履行支付义务的企业与法人或相关负责人,以恶意欠薪罪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总之,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会依法依规维权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更好发展!

以上是“劳动者之哥”的真实看法与经验,如有什么需要帮助与提问,欢迎留言与关注,咱们群策群力,共同维护每个劳动人民和广大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


恶意欠薪由劳动局移交到公安,15个工作日内给出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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