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终止仲裁程序_在什么情形下会中止仲裁程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4:24:34 人阅读
导读: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先解除劳动合同后再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都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部《关于...

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先解除劳动合同后再申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都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扩展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的种类: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但仲裁也难免会有不公正、不合法的裁决,这个时候能采取的救济方式就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撤销申请的受理法院   《仲裁法》第58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另外,可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情形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分别是:(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时效问题   《仲裁法》第59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4.处理结果   对撤销仲裁的申请,人民法院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驳回申请。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撤销裁决。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可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5.特别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中答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人民法院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建立报告制度,要求: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你提的问题中,包括劳动纠纷、仲裁、上班、离职等四个关键词。现依据题设,就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而需要注意的事项,提醒你如下:

一、首先要注意,你在劳动仲裁申请中,是否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与之关联的诉求

根据题设,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公司在此时如要求你办理离职手续,那么你应当依据在劳动仲裁中,是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而分别处理:

1、你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公司要求你办理离职手续时,你有两个选择:(1)告知公司在劳动仲裁中一并解决,而没必要再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2)按公司的提议,去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如达成一致,并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接下来,你就可以撤回劳动仲裁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而继续其他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在仲裁程序中继续去解决解除劳动合同及关联诉求。

2、你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公司要求你办理离职手续时,你应关注以下各注意事项。

二、注意公司是否会以你旷工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你的题设是在劳动仲裁期间,暂时未去公司上班。《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为规范劳动用工、加强劳动纪律,一般会将超出矿工天数(如3天、5天等)的上限,设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这样公司就可以把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合同法关联在一起。

如果你未上班的情形触发了公司规章制度的这一规定,且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也已向你公示。你的“暂时未去公司上班”,也没有正常休班、休假的情形,那么单位完全可以此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而无需向你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三、注意公司可能是以你自愿离职的方式,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双方协商、二是劳动者提出、三是用人单位提出。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类情形中,是不包括在用人单位不违反劳动法,而劳动者通过自动离职、辞职、直接走人等方式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在你的题设中,“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做法,很可能就是在固定是你自动离职、进而规避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证据。一旦对此情形签字而果真被当作证据的话,你得不到经济补偿,就是大概率的后果了。因此,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解除合同的提出主体、原因及归责问题。

四、注意公司与你虽然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有义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该证明既是公司在15日内给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期间起算点,也是作为你失业、将来再找工作的一个重要证据。这类证据可以备而无用,但不能用时无备。很多劳动者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注意不到的,往往就是这一点。

五、注意公司只和你谈解除劳动合同及工作交接事宜,而故意回避依法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为你补缴社会保险费等涉及你劳动合法权益的事宜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方面,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另一方面,在符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也应一并支付。《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职工缴纳其应当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公司要求你办离职手续时,一定要注意你的外延的合法劳动权益是否得到落实。具体包括:工资是否全部结清、加班费是否依法按倍数支付、经济补偿的支付是否足额、社会保险费有无欠缴等。

综之,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单位又主动要求你办理离职手续,这是两类情形的叠加。这时,你就更应该熟悉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类情形,注意各种可能出现的人设陷阱,进而才能正确地维护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是一般仲裁,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感谢邀请!

既然公司决定把你辞退,并且给了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从你的提问可以看出你也很意外,那就基本可以说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你要求的四个月经济补偿金很合理,但是要少了。

我的建议: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就要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加盖公章,拿到了这个你再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我前面提到了你至少可以拿到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里我解释一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向你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我不太确定你是工作了两年零几个月了,但是至少可以再拿0.5个月工资,另外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你,你还可以再要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这样计算下来你至少能够得到5.5个月的工资。

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这个最有效最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银行流水(拿上你的工资卡到所在的银行自助机上可以直接打印)、工作证、工服、工资表、考勤表、入职登记表等。以上材料(前三个最为重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除此之外,还要你们公司的的工商登记资料,这个你可以凭身份证到工商部门查询打印或者登陆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带上这些材料到劳动局填写《仲裁申请书》,然后你们公司就会收到《开庭通知书》,接下来坐等开庭就可以了。

PS:可以再跟公司协商一下,如果公司能赔偿你4.5月工资个人建议就算了,毕竟仲裁至少也要等到一个月后才有结果既浪费时间也浪费精力。可以关注我,不懂私信我。

希望我的回答能到帮到你,谢谢!!!

劳动仲裁的中止审理,是指劳动仲裁可以因为出现的一些法定事由而审理中止,中止的时间不算在审理期间内。法定事由包括: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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