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赡养义务遗产继承_不履行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7:01:34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在继承法上,有第一继承顺溪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顶上,照此类推。所谓的代位继承,就是指财产的继承者的子女先去世,由去世者的后人顺位...

谢谢邀请;在继承法上,有第一继承顺溪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顶上,照此类推。

所谓的代位继承,就是指财产的继承者的子女先去世,由去世者的后人顺位到第一继承人序列进行继承财产。

先去世的子女的后人,是有权利继承去世父母遗产的。去世的子女只要有后人,就有继承后去世祖父母遗产的权力。

继承财产的权利,与赡养和抚养关系分不开,依法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去世,自然就终止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孙子却没有赡养祖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子女去世后,老人只要没有了其他的子女,没人赡养的话,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有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就有赡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现在就来回答楼主的问题,如果你的父亲或者是母亲早已去世,顺位继承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的遗产,只要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还有其他的子女,你就可以顺位继承属于父亲,或者是母亲的那一份财产。如果祖父母或者是外祖父母已经没有了子女,你又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我相信你也不会厚着脸皮去要这个继承权。就算其他的继承人看得开,我估计你一辈子都会受到良心上的谴责。

谢谢邀请;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小孩和赡养老人都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抚养关系是建立在赡养关系上相辅相成,以谁付出,谁受益为原则,不存在抚养关系,也就不存在赡养关系。也不违背习惯法上的,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的传统养老习俗。

由此可以看出,只要父母尽到了抚养孩子的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子女就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要是女少只有一个的话,独生的子女就推卸不了赡养父母的责任。如果生育的子女多,在共同担负赡养父母的责任中,很可能就会出现我出的多,你出的少,连赡养父母都怕吃亏的这种现象。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属于第一系列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同时继承法还认可财产拥有者根据自己的愿望,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这两种方式继承遗产都是合法的,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由此也可以看出,依照法律继承遗产的话,作为第一序列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利,这是公平的。要是根据财产拥有者的愿望留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话,肯定会出现厚此薄彼,对同为继承人造成不公平的现象。

两项综合起来来回答楼主提出的问题,在赡养老人方面,除非有子女拒绝赡养老人的现象存在,这才是明显的不赡养老人。只要子女们都帮扶和赡养了老人,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谁都扯不清谁对老人没有尽到义务,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关键问题所在。

只要老人没有留下遗嘱,在继承老人的遗产上,就要靠子女们念在一母同胞情的份上,有多就多分点,有少就少分点,都看开了,不斤斤计较,才是珍惜兄弟姐妹这一辈子的缘分,看重手足之情。要是对父母的遗产你争我夺,大家都怕吃亏的话,父母走了,兄弟姐妹情谊也到头了,从此情断义绝,四下散伙,成为陌路人,这不能不说是人间的一个悲剧。

在继承法的细则上,也是根据谁付出,谁受益为原则的继承方针,只要有充分的证据链,能够证明某一个子女付出得少,或者是对父母根本就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这个子女就继承得少,不能说完全不让他继承,这也有悖于法律。就如同在家族长辈的主持下,子女们凭各自对父母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遗产是一样的道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按你说的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由于对于不分或者少分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如果养父没有做什么遗嘱或者变更的话,从法律上将,养子是可以继承养父的财产的。

但是养父在多次请求赡养而不得的时候,可以申请解除父子关系,或者立下遗嘱,这样这个养子酒什么也得不到。

这种的,养父还是早做打算。解除父子关系,把遗产变卖然后去住养老院;或者立下遗嘱找子侄辈靠谱的进行赡养,遗产全留给赡养的人。

您好!从法律规定上,从法定继承角度,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判定是否尽过赡养义务。

1. 养子女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跟生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一样的。所以,首先从法定继承角度,是具有继承权的。

2. 但是在继承法中还有一条规定,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在继承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对于“不赡养”来说,是缺乏量化标准的。这里仅列举部分情况,不是全部:(1)多年不往来,基本断了联系的;(2)没有为老人生活提供过任何支持或者帮助的,例如,给生活费、看病、买药,等等。(3)老人表达过对养子女不满,且有书面、录音、人证等客观证据的。

赡养老人是每一个子女都应该尽到的义务。如果真涉及到不养老人的子女强分遗产的情况,可以提请诉讼。判例中,这种情况下,无论从法还是理或者情,胜诉的可能性都比较大。谁理亏谁自己心里清楚。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

赡养义务,是指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子女有无偿供给父母财物的义务,使其能够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得虐待或遗弃。子女对自己应该赡养的父母抛开不管,就属于遗弃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继承父母遗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一款(三)项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从这项规定来看,子女应依法赡养父母,而故意抛开不管,就构成了遗弃 被继承人,而遗弃被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并不是由他人或其他组织剥夺,而是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当然,继承人主动放弃继承除外。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构成的,尽了义务才有权得到权利,未尽义务本身就已经违法,法律不支持违法者在违法的同时得到守法后才能应有的权利,所以法院会剥夺未尽赡养义务人的继承权,同时将继承权判给承担起赡养义务并尽责完成了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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