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是权利还是义务_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2:34:39 人阅读
导读:只有权利才可以排斥其他人的行为如果监护是义务不是权利谁都能来监护你的亲人对被监护人不安全监护即监管和保护监管是义务保护是权利我对“九年义务教育”的理解是:这是孩...

只有权利才可以排斥其他人的行为 如果监护是义务不是权利 谁都能来监护你的亲人 对被监护人不安全 监护 即监管和保护 监管是义务 保护是权利

我对“九年义务教育”的理解是:这是孩子的权利,是家长的义务,但这并不是孩子必须履行的受教育固定年限的义务。

孩子有受教育的权利,家长有送孩子接受教育的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有法可依的。

这一点在偏远地区,特别是在那些因为贫穷,或者是因为重男轻女的观念影响,造成一些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的受教育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的地区,这一条规定显得尤为重要,它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保护了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我在这里讨论的“九年义务教育”,是首先抛开那些对未成年教育权利保护不好的地区和现象来讨论的。因为,在一个连基本教育权利都不能保障的地方,是没有意义去讨论教育的多层次和多样化的问题的。

“九年义务教育”,要求孩子在学校受教育年限为九年,我认为,不一定强制孩子完成固定年限的在学校的教育。我们可以根据孩子自身的特点,因材施教。

每个孩子的情况都不同,每个家庭的情况和对孩子的培养目标也不一样。统一到学校接受的教育,因为孩子的人数多,学校的师资力量有限,很难做到因材施教,这是现实。

可以肯定的是: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是一定要保障的。但是教育的形式和年限可以有多样化的探讨。

比如说,这些年兴起的私立学校的教育,国际学校的教育,以及以教国学为主的私塾学校的教育,还有仿“巴学园”的教育等等。

教育的形式虽然出现了多样性,但是学校的义务教育仍然是主流。

哪一种教育形式更好?这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受到很多综合因素的影响,因人而异。

我认为这并不需要定论,而是需要根据孩子和家庭的具体情况以“适合与否”为原则。

不论是义务教育,还是其他形式的教育,只要教育者的目标都是为了让孩子通过学习和受教育成长为一个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掌握一定知识和技能,进入社会后,能够适应社会,能够自食其力,并且能不断发挥出自己的价值,特别是具备爱的能力的人,那么这样的教育就是成功的教育。

监护人的权利及义务: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监护权相关法律规定1、《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2、我国《民事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3、《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4、《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5、《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6、《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吸毒、卖淫。”8、《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强迫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9、《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10、《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1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预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1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中,也会因此享有一定的权利。

例如,监护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享有医疗方案的同意权;监护人为了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权益,享有财产的管理和支配权;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被监护人参加诉讼的权利等。监护人享有这些权利,是为履行监护职责所需要,目的还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行使这些权利时,其他人不得侵害或者剥夺。

有关法律中也对监护人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作出规定。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母婴保健法第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弥补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不足是监护制度设立的重要目的,被监护人往往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就需要由监护人代理实施,因此民法总则将“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从监护职责中单列出来作强调。

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主要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成年被监护人也要积极促进其健康状况的恢复;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必要的管理;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

相关单行法也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专章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职责作出了规定。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没有实施住院治疗而在家居住的,监护人应当做好看护管理。第四十九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

既是他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不能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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