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害_民法典强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你怎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4:35:57 人阅读
导读:扩大了继承人范围《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扩大了继承人范围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八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我注意到,这里把"晚辈直系血亲"改为"直系晚辈血亲"。这样修改更为贴切准确,不致发生岐义。这是顺向继承。

《民法典》在同一条增加"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即侄子女可以继承叔,伯,姑的遗产,外甥,外甥女可继承舅,姨的遗产,这是横向继承。

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产生哪些影响?

1,代位继承人范围扩大,继承遗产的范围相应扩大。继承法的代位继承,孙子女只可代位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外孙子女只可代位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巜民法典》的代位继承扩大了,侄子女可代位继承叔,伯,姑的遗产,外甥,外甥女可代位继承舅,姨的遗产。

2,权利与义务相等。侄子女对无子女,或子女己经死亡的叔,伯,姑有赡养义务。外甥,外甥女对无子女或子女己经死亡的舅,姨有赡养义务。避免了无子女的叔,伯,姑,舅,姨无人赡养问题,解决了老有所依的难题,减轻了国家和集体的经济负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这样避免了无子女的财产无法定继承人,其遗产无人继承的问题,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使个人的合法财产得到有效继承。。

其实很简单。让他儿子给钱请人照顾不就得了吗?多好解决的问题。其实女人真的是个很奇怪的动物,对吧?哪个婆婆不是由媳妇熬成婆的,当了婆之后就变了。说明了一个问题。每个人当站在自己不同的角度的时候,看待问题对问题的理解也不一样。人性永远是自私的。现在的社会造成了什么,婆婆老觉得媳妇是坏人。媳妇老觉得婆婆会害人。大家都不愿意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

谢邀。我国民法典强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法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此,什么是“公序良俗”呢?就成为问题的关键。我个人理解,公序良俗是指社会多年形成的公共秩序中优良的俗成的定律,或者说是民间条约,也可以理解为民间习惯法。

故此,我认为,我国民法典强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正是民法特征之一。民法中很多法规法条在经过社会实践和时代的变化和变迁中,把在公序良俗中的好的习惯也都逐渐写进了法律中。法律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也是服务于全体人民利益的。

总之,我国民法典强调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符合全体人民利益的。符合人民利益的法就是好法善法!谢谢!

坚决不可,全职太太就是男人送给女人的一个锅盔,咋一看,是为你好,怕你饿着,实则等你真正要吃的时候根本啃不动,有可能牙得嘣掉几颗。全职是消耗女人青春、事业乃至生命最快捷的途径。当你决定全职的时候,你就把自己交给了繁重的家务、子女的教育、照顾老人这个庞大的工程,男人只要拿钱回来就理所应当不去插手这些事情,碰上个渣的还丢给你一句:吃他的、喝他的。你得有多冤!

都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工作的女人才是最美、最有自信的,父母也会为你自豪,他们的养老问题才能得到保障,自己在家庭中才会有话语权。所以万不可听信男人的花言巧语回归家庭,那就是一个温柔的坑,自己掉进去可没人拉你上来,不仅埋了自己,还搭上了爹妈,亏大了!

其实《民法典》没毛病,自己的父母当然自己管,问题是你得有为爹妈养老的本钱,那就是夫妻共同工作,一起分担家庭内务,为自己、为父母、坚决不做全职太太。

不给彩礼可以啊!但是嫁出去了有几个给养老的。我女儿不要彩礼,但是必须支付养费,从50岁支付到80岁,一月500,一次性支付。我养你小,你养我老。法律规定每位父母都应该把子女养到18岁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同时法律也规定每位子女都应该赡养老人。为避免出嫁了不管,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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