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可以买卖么_农村继承的房子需要过户吗?为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6:41:45 人阅读
导读:父母都是农村的,都已去世,农村留下的房子子女怎么继承?能卖吗?子女都是城市户口?关于非农户口依法继承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问题,土地管理法中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非农...

父母都是农村的,都已去世,农村留下的房子子女怎么继承?能卖吗?子女都是城市户口?


关于非农户口依法继承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问题,土地管理法中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非农子女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依法继承,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止。非农子女在继承了农村父母的房子以后,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子没有倒塌,还有居住功能之前,有权利继续使用农村的宅基地,村集体不能收回。



经历过宅基地拆迁的人可能都知道,农村宅基地拆迁是分两部分来补偿的,第一部分就是宅基地补偿,有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第二部分就是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也就是我们的房子补偿。第一部分补偿款由村集体处理,村民大会讨论用途,用于村民安置或者村基础建设等,第二部分补助直接发到村民手里。给大家简单说这个的意思,就是想告诉大家,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不同。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户个人,所以,房屋可以依法继承,但是宅基地不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转让给本村村民。对于非农子女合法继承获得农村房屋,因为在城里已经有了家,站稳了脚跟,农村宅基地对他们来说已经失去居住这个最基本的功能,所以大多数人会将宅基地转让出去,换成现钱。按照宅基地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享受,而且不能自由买卖,只有本村村民,因分户等原因确实需要宅基地,才能转让,而且,宅基地转让以后,再申请宅基地是不能批准的。

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并不代表不违法建筑,所以,可不可以转让,可不可以继承,这要视具体情况对待。

我们通常说的违法建筑,是指违犯城乡规划法或者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而建设的房子。但是,在这些法律之前建设的房子,不存在违法问题,因为“法不溯及既往”,那时候没有法,谈什么违法呢?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为1982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实施。在这些法律出台以前,农村记住建设手续比较简单,也不必办理房产证。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农村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很多,但不等于这些房子存在违法问题。

只要这些房子的来源合法,当然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但是,只不过是无法办理转让和继承手续,而没有办理手续的转让和继承,依然无法取得房产证,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的保护,但是谁也不可能剥夺所有权。

如果想正式办理继承和转让,那就只有先对这些房子进行确权登记,依法办理房产证,办理后方可依法办理继承和转让手续,进行所有权变更,受到法律保护。 目前各地农村都在进行宅基地确权,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无证农房,会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提交了充份证据后予以确权的。所以如果要对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转让和继承,应该借助这次机会,先办理产权登记,再根据继承法等相关政策,办理继承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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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根据上述规定,即便是农村村民其对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且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亦须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知,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其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权利,一般来讲不能被继承。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二项“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可知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且该种继承不以户口性质而论,在继承条件发生后,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公民,均可按照上述规定享有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继承的房屋。

根据现行有效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第三条、《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国土资发〔2011〕178号) 第六条等政策法规可知,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但继承等法定原因导致的“一户两宅”除外。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问题》、《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至此,继承而来的合法的农村房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依法予以补偿。但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过程中,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可知宅基地和地上附着物(房屋、树木蔬果、其他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等)实行“分开补偿”,既宅基地补偿和房屋的补偿是分开进行的。如前所述,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以户为单位分配给农民,农民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因继承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被继承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的,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其只可享受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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