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种的我觉得就是不讲理了
1.起诉了,让法律来制裁,这种的比较耗费时间和精力
2.自己心狠一点也不管,这种有点不太人道
3.找对方的爸妈,一般老人喜欢孙子,他们可能会管,可能会要
4.找到他们单位
当然最后还是希望能够和平相处
您好,我来说说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1、夫妻双方离婚,那是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后的决定;至于婚内财产怎么分配,孩子到底跟谁,每月的抚养费应该付多少,都由夫妻双方共同商量了决定。
眼下既然您侄子认可了这一决定,那么两人的决定就是有效的;对于这一点,外人无权质疑。
虽然您作为姑姑,可能会为您的侄子感到委屈;因为从您的描述来看,您侄子只要得到小孩的抚养权,并没有问前妻追要抚养费。
那么对于这一点,也可能是两人在协商时,您当时的侄媳跟您侄子说;如果她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她也不付抚养费,然后您侄子答应了。不排除有这样的可能,当然也存在其他的情况;不过不论如何,这一点不是今天讨论的重点。
2、两人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对单亲家庭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要知道,父母虽然离婚了,但父亲和母亲的角色身份是不变的;对于孩子来说,这个身份也是无法替代的。而只有父母的呵护,才能让孩子真正感受到爱的滋润,构建属于他们自己的安全感。
眼下,您侄子和前侄媳这点就做得非常好。前侄媳经常把孩子接过去住几天,就是为了让孩子知道;爸爸妈妈虽然分开了,但是对孩子的爱还是不变的。不会因为一家三口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爸爸或妈妈就不会再爱孩子了。
而您的侄子也是一切从孩子出发,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没有因为前妻不付抚养费等原因就拒绝她和孩子的相处,显示出了豁达的胸怀。
3、还有,对于您发给您侄子的那段话,我不是很赞同。
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在孩子从妈妈那儿回来后,一定要多问问孩子的感受?如果说问孩子“开不开心”还属于随意聊家常的范畴的话,那么问孩子“愿不愿意回来”就不太适合了。
要知道,虽然父母离婚是事实,但是在孩子面前尽量还是要淡化这个事实,而不是老是提醒孩子,你的父母已经离婚了。
而且“愿不愿意回来”这个问题,就如同“爸爸喜欢你还是妈妈喜欢你”、“你喜欢奶奶还是喜欢姥姥”这些问题一样,都是让孩子很难回答的问题;而一直回答这一类问题,会让孩子或多或少留下心理阴影。
您是一位很尽职的长辈,对您的侄子非常关心和爱护,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一定的帮助。
离婚了但孩子毕竟是你们,婚内共同生养的,作为人父或者人母,无论你们为了什么原因离婚。
孩子是无辜的受害者,怎么可以狠得了心肠,既不要孩子又不出抚养费呢?也许是怕孩子往后,给你再婚带来不方便,拖累了你吧!
你此做法既违背道德,又豪无人性的做法,不知你想过没有,再过若干年,待孩子长大成人后,他/她会怎么想。
又不知你如何去面对自己的亲生孩子,希望这个当孩子父亲或者母亲的,好好想想后果是什么吧!
谢谢邀请;世界之大,真是无奇不有,连这种问题做父亲或者是母年人的也问得出来,只生孩子,不养孩子,天底下就没有这么让人恶心的人。这是严重的违背人类道德,触碰做人底线的问题,不怕戳脊梁骨你可以不抚养孩子。
男女双方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其实最受伤害的就是无辜的未成年孩子,再对孩子不负责任,不抚养孩子,能对得住天地良心吗?无论你是协议离婚,还是走法律程序依法判决离婚的,不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是绝对不允许离婚的。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离婚,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有保障未成年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方面的责任。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责任。
就算你离婚不要孩子,不是说因为离婚孩子就不属于你的,孩子和你的血缘关系是一辈子也改变不了的。你不抚养孩子可以,你只要敢和孩子立下字据,是你自动放弃了孩子对你的赡养权,在法律上你和孩子才能撇清一切关系。到你老了,行动不便了,就会让你知道错字是怎么写的。
谢悟空邀请,在回答问题之前,我敢肯定:这“女人”一定不是“坏人”。因为世上根本没有不疼自己九死一生才诞下的骨肉,相比父爱,母性更为伟大。那为啥离婚又不付抚养费呢?无非两种情况:一丶是双方判决或协议离婚,其中确定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二、女方居无定所,生活困难,无有给付能力。按题者所问,能确定,他说的“离婚”仅是基于其他原因,双方没在一起生活,并没实质离婚,只是家暴或其他原因致使女方出走而暂未履行抚养责任,又曾经将女人只当牛马赚钱花,现无经济来源的一时不适应,反倒认为,这种男人从无责任担当能力。
女人不付抚养费的想法就是不愿你以子女为借口,向她讨钱花,你说她对子女不负责任,那你把子女送去交给她试试?
夫妻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这是两个大人互不相让自找的痛苦,并不值得人们同情。但最无辜受牵连的受害者就是未成年的孩子,他们心中的蓝图和所有美好的理想都被无情的打碎,失去了父爱或者是母爱,使他们的性格变得孤僻自卑,造成的严重后果,甚至会改变他们一生的命运。
要是再遇上个不负责任,自私自利,不顾孩子,连孩子的抚养费用都不给,任由孩子自生自灭,没有担当的父母,可以说这是孩子一生灾难的开始,岂不真成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了。
正如楼主所提,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究竟会有什么样的后果的这个问题,只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幼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得到的答案才是靠谱的。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有保障未成年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再离婚,孩子永远是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无论是协议离婚的,还是走司法的程序依法解除婚姻的,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落实的话,是绝对解除不了婚姻的。能提出这个问题,就是一方没有履行履行协议离婚的条款,或者是,法院裁决解除婚姻的文件,才会有这种提问的。
依照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的孩子有接受教育,保障身体健康,以及过正常生活的权利,这个责任就是要落实在父母的头上,也是任何父母都不能推卸的。再依照刑法的规定,犯有虐待未成年孩子,遗弃未成年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处五年以内的有期徒刑。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入刑的父母很少。在抚养孩子的这一方面,法院依从的原则就是不僵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据不执行抚养子女的话,最多是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执行的话,也不了了之了。
最可恨的就是那些不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旦老了,就用道德来绑架子女,要求子女赡养,还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我倒建议这些受到过不公正待遇的子女,有样捡样,就像养个阿猫阿狗一样,应付了事,法律照样也奈不何你。
离婚后不看孩子不付抚养费是不行的。因为看孩子是行使权利,而支付抚养费是履行义务。相反,如果不支付抚养费,可以不让看孩子。如果不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母应抚养子女成人。离婚后,男方不按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女方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男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男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法院可以列其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男方情节严重的,可以作出司法拘留或者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女方也可以自诉男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支付子女抚养费数额不大,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后果对被执行人影响大,一般人会选择支付抚养费。
子女在成人之前未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成人之后无权再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年老体弱,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经受经济来源的,子女应当支付赡养费。虽然父母没有抚养子女成人,但子女成人后要赡养父母。
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应当及时主张权利。女方怠于主张权利,导致子女没有得到男方抚养费,责任在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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