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如何让股东承担责任_公司欠下债务股东要负责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3:46:40 人阅读
导读:提这问题?你先懂以下几点!1.股东,属于投资者,是投资行为!2.所谓投资,是只分红不退本金的!3.投资收入和风险正比,只亏投资款!3.股东认缴,公司破产,需要补...

提这问题? 你先懂以下几点!

1.股东,属于投资者,是投资行为!

2.所谓投资,是只分红不退本金的!

3.投资收入和风险正比,只亏投资款!

3.股东认缴,公司破产,需要补缴!

4.股东实缴,公司破产,无需承担!

明白了吗? 股东只承担入股资金!

打个比方:

注册资金100万,你作为股东入股20万

实缴了20万,你的风险就是20万打水漂

认缴了20万,公司破产你要承担20万责任

建议你,最好是实缴股本金,享有分红权

如果你是认缴,你可能就没有分红权了。

但是如果公司破产,你还得补交20万股金。

如果你不懂公司,最好别玩公司方面投资。

你实缴入股,你也不一定就能赚到钱的。

投资入股公司的风险:

1.公司不赚钱,破产了,你也跟着赔了

2.公司赚到钱,不分红,你就分不到钱

3.公司赚到钱,做空账,你也分不到钱

大股东决定分不分红,你是决定不了的。

公司赚到的钱,大股东拿去买房买车了。

豪车别墅都成为公司名下的固定资产了。

大股东住别墅,开豪车,花销公司报销。

你小股东没办法的,赚钱快还是花钱快?

满大街豪车,99.99%都是公司名下的...

把钱分给你,多亏啊,是不是这个理?

住别墅,开豪车,这是公司的资产。

大股东可以把公司资产低价转卖给自己。

也可以把别墅或豪车拿去贷款或者抵债。

你不懂,真不建议你玩股东投资这一块。

其实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在经营的情况下欠下债务是非常常见的,如果欠债过多,那么就会造成公司无力清偿债务,而公司是由股东出资成立的,那么这个时候股东会需要负担什么责任呢?


根据我国法律上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的财产,股东如实出资的执行义务,且并没有抽逃出资的行为,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为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或认缴的出资额。如果出资的数额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就会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公司的债务无力偿还了该如何处理呢?


1.对开办单位的债务清偿责任进行追究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被撤销、关闭的,有下列两种情形的,由开办单位(参见工商登记档案)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第一,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开办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企业注册资金虚假的,开办单位应当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2.对出资方责任进行追究

企业成立时,投资者一般有设立单位、股东、合伙人等。投资者全额投资的,应当以企业资产承担责任,不追究投资者(合伙人除外)的责任。投资者不出资、出资不足或者抽逃资金的,应当在出资差额的范围内承担偿债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进行追究

企业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并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当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


公司面对的债务基本都是比较大额的,这个时候想要找寻什么办法来解决也是不容易的。其实在负债的公司相关负责人面对债务偿还十分艰难,可以试试看这个办法。现在社会上已经有从事债权债务化解的公司诞生了,这样的公司可以帮助债务人去联系债权人,让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平台,从而获得一定比例的积分去购买商品,大额债权可以充当现金去购买商铺、公寓、车位等资产。其中会存在一些服务费,债务人可以付出这一小笔钱就免去了负债的重压,可以有喘息的机会实现东山再起。


因为这样的债权债务化解公司不会催促债务人还钱,而且债务人还可以用自己的人脉资源、商品资源等非资金类的来抵扣债权,对于债务人来说是可以化解债务的一种方式。而对于债权人来说也可以免去苦苦等待的时间,早日变现实现资金流通,从而让自己的债权再次实现价值。对于苦求五门无法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人们,可以试试了解债权置换这种模式,如果还有其他关于债权债务问题可以评论或私信我。

您好我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王双律师,希望我的解答能给您带来帮助。具体问题可以私信我详谈。


“挂名股东”虽不是实际权利人,但公司存在债务时,仍存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指出,公司债权人以挂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挂名股东是无法对其进行抗辩的。挂名股东先行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后,才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谢邀。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

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

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迅雷不及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对“公司欠下债务股东要负责吗?”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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