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否属于社保_工伤保险由谁缴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2:17:18 人阅读
导读:工伤保险,根据我们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都是有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一分钱不用承担。而且我们的工伤费率,根据企业容易出现的情况,从0.2%到0.62%,青岛市。这...

工伤保险,根据我们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都是有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一分钱不用承担。

而且我们的工伤费率,根据企业容易出现的情况,从0.2%到0.62%,青岛市。

这也体现了我们灵活的一方面。

一般来说,对于我们普通劳动者,发生了认为是工伤的事情,一定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即使我们没有交纳工伤保险,也可以。

我们国家政策最好的一方面是,即使企业没有给交纳工伤保险,在工伤认定完毕后,职工也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拨付。

工伤保险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承担的部分,防止职工工伤后,没人管,无钱治病,让职工身体受伤,心也受伤。

至于工伤保险基金垫付后的,相关费用索赔,是有社保部门负责跟单位进行索赔的。

一方面要追缴工伤保险欠费,另一方面,对于垫付的费用,理应由单位承担的必须要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本人省心省力。

希望,我们国家这样的惠民政策越出越多。

1.国家工伤保险属于社保范畴的险种,国家规定:所有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而人身意外险属于商业险范畴;

2.最好两种都参加,尤其单位员工不可缺少工伤保险;

3.工伤认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级别不同,所得到的赔付额度相差很大.以我自己举例来说,伤残5级,得到一次性赔付3.7万元,住院医疗费全部报销,得到2.9万余元.而我是1996年办的20年意外险,每年交120元保费,最后赔付得到2310元.

1. 社保分为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险。工伤保险是社保里的一种。

2. 只要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公司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这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办理的应该是城镇职工社保,而不是给钱给员工,让员工自己去办理自由职业者社保。

3. 不少用人单位为逃避社会保险义务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承诺,表示自愿放弃办理社保,殊不知这种做法属无效行为,劳动者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员工的书面声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 若公司给钱给员工,让员工自己去办理自由职业者社保,那么你应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你的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让单位为你补缴城镇职工社保。需要带的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条等。

5. 公司没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出了事故,是应当要由公司予以补贴的。

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只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不买其他社保呢?

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以,但有一类特殊情况。那就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他们的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但是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不需要必须缴纳。

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非全日制劳动者都是以零工为主,我们不可能去市场找个临工,也要给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全日制劳动者是不可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跟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不过非全日制劳动者一般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他是按照最低小时工资发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带薪年休假等等待遇。

尤其是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需要支付300%的加班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只要支付正常工资就行。

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自己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应该怎么办?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自己承担相应的保险费。也就是说他们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方式缴纳社保。

但是如果我们跟用人单位是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法律义务,给我们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五项社保了。

由于用人单位缴纳的是工伤保险,很有可能会出现是否非全日制用工的争议,这样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裁定我们的劳动关系。然后再根据劳动关系确认书,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

给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企业的义务,如果企业没有按时给职工缴纳社保,逃避有关责任,他再补交时应当每日承担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应滞纳金必须有用人单位承担。

所以,如果职工发现企业没有给我们交纳养老、医疗保险,那么应该立即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投诉维权。否则,拖的时间越久,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就越大。

您好!出现工伤事故以后,除了劳动能力鉴定为1-4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外,其余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共同承担。

一:一般伤情

医疗费(工伤基金支付) 工资、福利(停工接受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4个月。单位支付。)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交通费、住宿费(医疗机构证明的、经办机构同意的、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按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二、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十级享受的待遇各省区有差异,以成都市为例。

企业只为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劳动关系成立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花名册被查。所以确定劳动关系成立的主要依据,就是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只为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应当是劳动关系成立的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因为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的,单位职工不承担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所以只凭缴纳了工伤保险是很难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依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第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在很多情况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因为劳动合同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包括了九大内容,从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的表人、住所、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所以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但是现在很多人为了挂靠单位缴纳社保,也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劳动关系并不成立,所以劳动合同也不是唯一的依据;而在用人单位工作,部分单位虽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劳动合同只是依据之一。

第二,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才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有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实际为劳动发放劳动报酬,那么这个劳动合同是不真实的,真实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用人按照指定的工作岗位进行工作,按照用人单位作息时间打考勤,即使没有打考勤,但是每天按时上下班,每月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发给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才是劳动关系成立的重要依据。

第三,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

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由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劳动关系日益变得多元化,部分人员由于和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时,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认定程序也是非常复杂的。因此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仅凭缴纳了工伤保险是不能认定的,主要是工伤保险劳动者没有缴费,如果只缴纳了工伤保险就认定劳动关系成立,那么用人单位有可能作假。综合的认定办法必须要同时要具备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缴费增减表、员工入职档案等,只有通过这些综合手段,才能完全证明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虽然这有点复杂,但这样认定的结果个更加准确、更加负责。

综上所述,企业只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是作为劳动关系完全成立的主要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费,而职工是不承担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的,所以完全依靠工伤保险来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是不完整的。

先要申报工伤,工伤认定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工伤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理赔。如有工伤保险,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理赔,小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保的工标和商业保险的伤残差非常多。

目前市面上商业保险一般有两种标准是按照社保的工标赔的,一种是雇主责任险的残疾赔偿金,按照保额的固定比例赔;一种是团体意外险中的工伤意外保险,也是一样按照保额的固定比例赔。

如果你是个人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大概率是不能按照工标赔的。现行大多数意外伤害的赔付比例是10级281项,网上随便找就有明细标准。

这个标准中就10级伤残的定义非常明确,跟工标差非常多。比如小部位骨折,在工标里面达成10级,在商保中是绝对不可能构成残疾的。

具体看你是什么保险了,如果买的是10级281项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想凭残疾要去第三方鉴定机构去鉴定的,构成商保残疾才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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