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无继承权。? 从法条来看:《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分析其立法意旨:未丧偶儿媳,作为家庭生活成员,与其丈夫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此时若公婆死亡,其丈夫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儿媳自身当然不享有。若其丈夫死亡,丧偶儿媳有再嫁的自由,对于已死亡前夫家的公婆,并不必然承担赡养义务。但是实践中,存在儿媳丧偶后依旧赡养公婆,甚至自此不再嫁他人的情况。为了保障这一类人的利益,立法明确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的继承权。(丧偶女婿同此)
您好!在没有遗嘱,或有遗嘱但指定非儿媳继承财产的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除非父母留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儿媳继承;或在丧偶儿媳承担了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这样儿媳才会有财产的继承权。
1、法定继承情况下,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现有继承法的法条可以看出,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公婆的财产;除非,其配偶过世,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2、遗嘱继承的情况下,
只有公婆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将财产指定给儿媳继承,这样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是可以得到财产的。不过提醒一下,因为通常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方式叫遗赠。
3、虽然儿媳没有继承权,但是儿媳仍然有权利享受财产。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其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其父母的遗产。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俩人一人一半,所以之后如果儿子和儿媳面临离婚,儿媳就会分走的属于她的一半。
只有父母生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分给儿子个人,这样儿子继承之后,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会被儿媳分走财产。
即在遗嘱文字中指明,“由xx个人全部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就是所谓的“防儿媳条款”,加上这句话就解决了问题。
1、订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财产“遗赠”给儿媳
2、儿媳在得知受到遗赠这个消息的2个月内表示接受,具体方式包括以下:
去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
但是注意,这个动作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否则遗赠无效,所遗赠的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3、儿媳作为遗嘱受益人,在老人身后,与所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完成继承权公证,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认同这种分配方式,或者不愿意配合,那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儿媳不能。但如丈夫去世后,儿媳妇不论再嫁否,只要儿媳妇尽了赡养义务,替逝去儿子尽义务还是可以继承的。儿子死了,但他的赡养义务由儿媳代替完成,儿媳当然可以替逝去的儿子继承财产,但赡养的内容广泛,不是指买点东西看望,而是平时在经济帮助,情感慰藉,生活上关心照顾,生病照顾等。但如果公婆有遗嘱不给继承,儿媳也无权继承。
儿媳妇,没有继承权。因为中国执行的血缘法,没有血亲关系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同时,也没责任和义务赡养公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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