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正常发工资,这公司绝对是好公司,对于至今未发工资的来说,或许是企业遇到什么困难,再观望观望。
对于这点确实难,疫情发生后公司停工,也间接的影响到员工的日常生活,收入,那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这个还要看处在那个时间节点上,因为不同时间节点上的工资发放是不一样的。
工资正常发,要是上班的话应该按2倍、3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之前发布的春节假期为1月24日-30日,而后来因疫情发生将原本的假期延长至2月2日,也就是说这几天属于春节假期。
2倍、3倍又是那几天呢?
3倍工资是指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也就是1月25日至27日这三天,不可以补休名义代替加班费,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那就违法了,所以说这三天必须按3倍工资支付。
除了上面说的那三天,其他日子都属于2倍工资的计算范畴,不过这个也可以以调休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国务院办公厅在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隔离期间以及待岗期间如何发放。
01 隔离期间,工资正常发
意见中明确指出:
因被隔离致使无法正常工作,企业应当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支付工作报酬;
在此期间,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也要等到隔离期结束。
02 待岗期间,分两种情况
意见中明确指出:
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提供劳动,企业支付不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另外在国务院出台政策后,各省份也相继出台延迟复工政策,只不过这个政策各地区不一,如果当地有政策规定复工时间的话按当地政策执行;否则按照国务院通知执行,即2月3日起正常上班。所以说关于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全国没有统一的规定。
结束语:国家有难,理应共患难,可是面对房贷、车贷等经济压力时,也是利不从心,所以说了解清楚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是很有必要的。
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2017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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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可以详细的为您解答!
一、请病假肯定是有工资的,那么请病假需要什么资格或证明才能请呢?
1、正常我们生病,非因公司原因,都可以请病假的。
2、请病假一般需要公立人民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也就是病假单,上面医生会建议你休息几天,那么你请病假就得依照这个天数去请。
3、有些单位可能还会要求你提供看病记录的材料,这个看公司。一般情况下有疾病诊断证明就足够了。
4、一个年度内可以请的病假天数,和你在刚单位的工龄有关系。如果累计请病假超过规定的病假天数,那么超出的部分是没有病假工资的。
二、病假工资如何支付?
1、请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你正常工资的60%支付,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以深圳来说,加入你的工资就是2200元,那么病假工资只能按照2200*80%支付。如果你的工资是4000,那么可以按照4000*60%支付。
3、一个年度内请病假超过一定天数,你就没有享受年休假的资格了。
从以上几点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职工病假工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处理如下:
一、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病假工资如下处理:
(一)停工6个月以内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二)停工在6个月以上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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