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因辩护而犯罪_会有律师会把轻罪辩护成重罪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1:29:42 人阅读
导读:律师也有一家人,大家都不打官司,律师不就饿饭了吗?应该组织律师团队,统一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由司法部门管理。明知是错的还帮打官司,很明显是为挣取诉讼费吧?这里所...

律师也有一家人,大家都不打官司,律师不就饿饭了吗?应该组织律师团队,统一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由司法部门管理。明知是错的还帮打官司,很明显是为挣取诉讼费吧?

这里所说的坏人,实际在法律上称犯了法的人。犯法有轻有重,在处罚上有极其严格的区分的。比如什么叫行凶,什么叫正常防卫,什么叫防卫过当。还有一般犯罪可判几年,严重的可判几年。再有,有立功表现的可轻判,什么要重判。咱们一般不太了解法律,是不好分清的。所以,为避免错判误判,法律规定当事人可聘请律师为自己辨护。当然也就包括犯法人(坏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判决是根据其犯罪情节轻重,不能用“好人”、“坏人”作为评判依据。更不能因为他“坏"而故意多判。为维护法律的公证公平性,允许每个当事人聘请律师,是法律规定。

题主,一个律师来分析下你所发表的文字,并告诉你最基本救济的办法。

首先题主说“本来没我的事”,请了一个律师,辩护错了。

辩护律师的责任是指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发表辩护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既然你说的是辩护错了,那你的案件是刑事案件,你是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在此,也可以称为“被追诉人”。你认为,没你的事,是否可以理解就是说你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与你无关?指控的事实是错的?指控涉嫌犯罪是错误的?网络信息繁杂,真假难辨,在此我也无权就说,某某提供的信息是假的,我只能基于简单几个文字去分析,文字背后的意思。如果可行,题主可以贴出检察院公诉你的“公诉书”和律师给你辩护的“辩护词”,让智慧的广大群众去了解下,什么叫“没你的事”,到底有没有事,辩护有没有错,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最后,题主问,辩护错了,怎么办?

万事无绝对,中国司法,错案很多呀,怎么救济呢?

一审审理中,如果当事人觉得律师没有维护你的权益,甚至律师的辩护是错误的,或者律师的辩护没取得当事人的同意比如被告人认为无罪,律师做有罪罪轻辩护,当事人可以马上提出来“法官,我要求换律师”。这不是一句台词。这是合法权益,法官也必须审查考虑你的要求。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马上提上诉,上诉是合法权益,当事人觉得这个律师不行,可以换一个律师代理二审。

二审判决结果,当事人还是不服的,还可以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请再审是需要条件的,首先是身份符合,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现新证据。新证据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2、发现原来的证据无法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没有上述的情形之一,一般就不宜提出再审,否则即使提出,法院审查后,也将予以驳回。

综上,题主认为律师辩护错误,在刑事案件上,可以继续寻求法律救济。在律师与你之间,你认为律师的错误,造成了你的损失,可以起诉律师,以维护合法权益。

历史上这样的律师还是有的[大笑]

著名鼎鼎张伟律师事务所的张伟,人送外号张益达、斯内克、张大炮、尔康、律政先锋

更是平均颜值代言人


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的意义是什么?

周兆成律师在回答媒体人发问时说,他近日在媒体上頻频发声,不是打舆论牌以便为常仁尧二审时翻案。因为案件的意义在于凸现了教育问题,凸显了师生矛盾,他在媒体上发声就是为了解决教育问题,和谐师生关系。这简直是胡说八道,别有用心。

常仁尧当众打路人并将恶行录成视频上传到网上,这不仅对路人造成身心伤,更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案件凸显的不是教育问题,而是社会问题,不是师生矛盾,而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常仁尧寻衅滋事并将视频上传网络,做了极坏的示范。如放任不管,有可出现失控的局面:那些争强好胜者,可以随时殴打他人,那些心怀不满之徒,可以到处报复行凶。这样,随时都会发生暴力伤害,处处都会出现杀戮惨案。法制将崩溃,社会将陷入一片混乱,丛林法则统治世界,人类将退回蛮荒世代。

案件的意义就在于用法律手段遏制常仁尧恶行可能产生的示范效应,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它向人们发出明确的警示:逞凶斗狠,暴力伤人,必将受到惩罚;有不满,有冤屈,只能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私力报复必受严惩。感情不能大于法律,法律不支持.私力救济。报复行凶,犯了什么罪,就按什么罪惩罚。这一点,一审判决书,审判长和最高法有关人士的谈话都清晰地予以阐明,常仁尧不懂,周律师还不明白?他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周律师深知,常仁尧的一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宣判前经过慎重考虑,宣判后最高法明确肯定。可以说判罚严丝合缝,无懈可击,已是板上钉钉,盖冠定论。如果按正常路径辩护,任你巧舌如簧,言如泉涌;随你口若悬河,语出惊人,也是竹篮打水,绝无翻盘的可能。

正道走不通就剑走偏锋,另辟蹊径,打感情牌,打輿论战。先亲自上陣,赞颂常仁尧为五好青年,为他鸣冤叫屈,然后助常弄出一封《忏悔信》,声泪俱下诉说自己确是“罪无可赦,大逆不道”(为啥又上诉?),还肉麻地许诺,要给张老师养老尽孝(用得着吗?太夸张了吧?),如此等等,妄图以悲情撼动人心,颠复輿论,以便在二审开庭时,以輿情压法律,用公众逼法官,迫使法庭作对常仁有利的判决。

可以肯定地说,不管周律師、常仁尧耍什么花招,玩什么伎俩,张老师不会上当,公众不会受骗,法院也不会改判!

常仁尧寻衅滋事触动了

当前社会的敏感神经,触碰了法律底线,即便他打的不是张老师而是王师傳、周大妈,他一样要获罪。打悲情牌,揪住受害人张老师不放,搞什么忏悔,求什么谅解,演什么负荆请罪,纠缠于毫无根据的因果关系,都是瞎折腾。拯救常仁尧最好的做法就是让他静待二审判决,刑满释放后,改掉争強好胜的恶习,老老实实地做人。如再继续使性子,耍小聪明,只能让自己更加臭名昭著,让今后的人生更加艰辛,而张律师也将为导演几出闹剧而声名狼藉。

律师不仅没有劝解犯罪嫌疑人认罪的义务,而且不能举证当事人犯罪,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力和律师的义务。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代理意见,尤其是涉及是无罪辩护,或是罪轻辩护都要和被告人商量,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因为律师只是代理人,最终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是被告人,而不是辩护人。

在管理规范的律所,如果律师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是要经所里批准的。

一般来讲,如果被告人表示认罪,法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案件,以及被告人是否真心悔罪,是否在经济已经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是否已经尽力挽回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等悔罪的具体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考虑适用比较轻的刑事处罚。

但是,如果被告人一边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一边进行无罪辩护,这会使法官怀疑被告人是否真诚认罪,是否耍小聪明。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极有可能不会对减轻刑事处罚发挥任何作用。但是,也不大可能导致法官对被告人加重处罚。

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确实已经明确告诉律师:被告人认罪,不做无罪辩护。那么,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是错误的。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属有证据的话,可以因此向律师事务所或当地律协投诉这样的律师。

目前,广东省律师协会已经派人到浙江调查此事,相信党律师的行为,马上会有一个处理结果出来。不过,普法君觉得党律师此事做的欠妥。

1、当庭退庭是对所有人的不尊重。



所有人,包括法官、代理人、原告方及其他关注此案的人。

对于法庭来讲,开庭审理影响如此重大的案件,司法部门肯定投入大量精力物力,在一切准备妥当的前提下,你一个律师合理利用法律规定说退就退,直接导致司法部门的努力夭折,这是其一。

其二,你的当事人现在已经处于懵圈状态,本来在法庭上就是稀里糊涂脑子一片空白,她走上法庭也是让自己纠结的内心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你这一退庭又让其煎熬下去了。

这就如同刑场上,刽子手一刀砍歪了砍肩膀上去,结果对死囚说:“您等会啊,我去磨磨刀……”

其三,对于原告方林先生来讲,内心痛苦伴随他这么久,盼望着开庭能对凶手有一个公正的判决,以告慰妻子与孩子的在天之灵,结果却遇到这么个混不讲理的律师,又无端增加了15天痛苦期,着实可恶。

2、法律对党律师及保姆的忍耐是有限度的。

特么这事是普法君觉得最恶心的:退庭不久,律师就发布了保姆的亲笔信。

这举动让普法君觉得:这傻逼保姆已经被这个律师套路了,他这是拿着这个死刑犯在练手,学做“死磕派”律师出名。

就像党律师跟保姆两个人异口同声所表达的:这官司啊,我们俩是捆绑在一起了,谁都别想那我们分开。

扯淡吧,法律容得你们放肆?

根据法律规定,党律师退庭后,15天后该案将再次审理 届时如他们俩所愿,党律师继续当辩护律师。如果此事他又在庭上拒绝辩护怎么办?

OK,那法官会对其进行训诫,如果训诫其还是不听,那OK,你可以走人了,法庭会为保姆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来辩护的。

党律师,你可以回家了。

3、不服一审判决做上诉才能提现你律师水平。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党律师应该把业务水平发挥到庭审当中,而不是闹退庭这种幼稚的方式。

比如,你如果有能耐,在法庭上合理利用法律条款口若悬河,把原告律师、法官逼问的哑口无言;你能引经据典,合理利用证据,成功将消防、物业扯进来,导致他们跟保姆一起担责,最终保姆判无期徒刑,至少保了条命。

那这样的话,普法君对你竖大拇指:牛逼!

还有,一审结果出来你估计会上诉的,好了,再此期间你可以搜集更多有利于代理人的证据啊,给其争取最大权益啊。

二审结束你再不服可以抗诉啊、申请再审啊之类的流程……

这才是你业务水平的真实体现嘛。

综上所述,律师出名靠的是业务水平、个人素养,而不是钻空子、利用舆论弄事情。

大家觉得党律师的做法对不对?

今日头条号《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态度的脱口秀。关注就给你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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