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失业金领取的流程: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须要单位开的下冈证明和失业证明,带上你的身份证去办就可以了
要单位开具的失业证明,非本人意愿离职,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如果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最起码得有两个前提,一个是在职时,企业缴纳了失业保险,并且正常缴费时间已经满1年的。未缴纳失业保险,或者缴纳时限不足1年,或者缴费不正常的,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第二个前提是“非本人意愿失业”,比如公司倒闭、裁员等,非因个人原因,并且有就业意向,但暂时未能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要进行失业登记,并接受再就业指导与培训等。
失业保险金由专门的经办机构——就业局或者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发放,按缴纳时限,确定发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缴纳失业保险时间重新起算。短暂就业后又失业的,就业不满1年的,可以申请前次失业未领取完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对职工因意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就业,失去生活来源,成为失业人员的一种保障和救济,享受失业保险的时候,不影响其享受医疗保险、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